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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30余万,得成功辩护减刑为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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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30余万,得成功辩护减刑为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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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基本案情】

钱某等被告分别于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3年5月先后9次前往莆田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服务区等地盗取电缆线,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钱某涉案数额为330230.5元,系主犯。

【律师办案】

章文莲律师经手案件之后先后数次会见钱某,钱某予以承认盗窃次数,但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数额有异议。章律师复印全案卷宗,透析全案案情后开展开庭辨别前期工作,并在庭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争议焦点】

本案赃物均未查获,涉案数额如何认定?以何标准认定?作为本案最具关键性焦点。

【律师辩护】

章律师庭审作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首先,钱某认罪,坦白自己罪行,应予以减刑。其次,关于赃物(本案实质问题)本案据以认定被告人钱冻伢犯盗窃罪和进行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是盗窃数额,而本案中恰恰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不足。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主要是莆田市仙游县价格鉴证中心(以下称鉴定机构)的仙价认【2013】141号、187号《价格鉴定结论书》,但是该结论是无效的,其理由如下:

1、价格鉴定程序违法。

2、本案没有价格鉴定依据。再次,被告人钱冻伢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审理结果】

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案情分析】

1、章律师在庭审前提出关于侦查机关对钱某所作笔录等有关非法证据排除,最终获得法院采纳(“辩护人章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对上述几分言词证据予以排除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

2、章律师提出剔除鉴定书中不合理部分的意见法院亦予以采纳(“辩护人章律师提出关于本案鉴定意见不合理部分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本案钱某得以如此轻判,章文莲律师的成功辩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因此在莆田获得强烈反响,获得家属及行业人士、法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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