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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了一个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里写了有一次抵押,买方先付20w垫资解压,在我准备付钱的时候才知道房子有二次抵押,抵押款高达30多万,现在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请问这属于是哪方违约

问题描述

你好,我签了一个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里写了有一次抵押,买方先付20w垫资解压,在我准备付钱的时候才知道房子有二次抵押,抵押款高达30多万,现在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请问这属于是哪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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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二手房被抵押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卖房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进行赔偿。被抵押的房屋权属存在争议,不能进行转让登记。

法律依据:购买的二手房被抵押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卖房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进行赔偿。

被抵押的房屋权属存在争议,不能进行转让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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