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否要求从查封财产中分配工资
可以。
一方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属于优先受偿的法定主体。即能够优先受偿的,仅限于担保物权和法定的优先权,而财产保全既不属于担保物权,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也没有赋予其优先受偿权。
另一方面,财产保全制度并不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个体利益。《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即实施财产保全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在案件生效后无法执行,而不是为了保障申请人能够优先受偿。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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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执行人本人及其家属只有一所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1、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员工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差额部分?特别提示:点击上方↑关注“云南律师杨芳”!更多精彩干货等您来看。本文2109字,阅读需4分钟。 【典型案例】吴某于2017年1月15日面试入职某商贸公司,当时未细看劳动合同约定,仅关注工资为9500元,吴某两年后发现公司即未按照9500元标准缴纳保险,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公司反映后被告知这是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社保缴费成本或为方便异地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遂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进而出现了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和劳动关系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这种异地代缴社会保险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吗?1事件回顾2009年9月,小群入职于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A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8月小群离职时发现,A公司一直委托第三方在外地为
一、首封与轮候查封财产如何分配1、首封与轮候查封的财产的分配办法: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分配;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分配;执行财产不够清还债务的,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
执行实务|法院执行费应该怎么收,能否直接从执行款中扣执行费是国家基于公权力收取的一项费用,不仅有利于保障司法执行权的有效运行,也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惩罚性措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执行费收取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入推进,《办法》关于执行费收取规定无法满足执行实践需求,立法供给不足与收费措施细化高需求矛盾、执行实践不统一与审计高风险矛盾更加凸显
企业拖欠工资,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企业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多人查封财产的分配主要看谁有优先分配权。当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案款分配,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的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员工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差额?【典型案例】吴某,于2017年1月15日面试入职某商贸公司,当时未细看劳动合同约定,仅关注工资为9500元,吴某两年后发现公司即未按照9500元标准缴纳保险,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公司反映后被告知这是公司规定,无论工资多少,所有员工一律按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该规定已经写入了每个人的劳
律师观点分析 1998年12月,原告高某进入被告某单位处工作。2018年1月1日签订最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1月22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告与被告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2020年1月31日生效),2020年1月31日原告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关系。直至此时原告在被告处已经工作21.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
2012 年11月1日,刘某入职N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双方于2014 年 10月29日签有一份《留任协议》,约定:甲方为N公司,乙方为刘某;鉴于公司正处于变更为B(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过渡期,为确保自该等期间的平稳过度,双方特此同意达成如下留任计划:1.受制于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审慎而专业地履行其工作职责,协助公司在过渡期内提高业绩,且员工与公司维持劳动关系至2016
多次查封财产分割是按照顺序轮流进行由享有抵押权的人员优先受偿。法院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对于同一财产,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则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照此类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一、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要求赔偿1、公司搬迁员工能要求赔偿,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3、《劳
老板拖欠工资,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一、可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
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非常大。只要你有道理,胜诉率非常高。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也都是普通劳动者,除非特别情况,都能公平的维护劳动者的合骇鸡粪课荼酒讽旬釜莫法权益。如果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支付的工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社保费用是强制性的,因此也会得到支持。至于继续履行合同,要看企业的情况。一般经过仲裁的很少有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案例。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内容
法律分析: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银行先给予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银监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