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法院执行费应该怎么收,能否直接从执行款中扣
执行费是国家基于公权力收取的一项费用,不仅有利于保障司法执行权的有效运行,也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执行费收取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入推进,《办法》关于执行费收取规定无法满足执行实践需求,立法供给不足与收费措施细化高需求矛盾、执行实践不统一与审计高风险矛盾更加凸显,影响了执行效率,不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急需细化《办法》涉执行费有关条文。
一、执行费收取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执行金额理解不一致。
《办法》中“执行金额”的规定较为模糊,不同法院对执行金额理解不一致。有的理解为“立案庭立案时设定金额”(由于多数申请执行人立案时未对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详细核算,使得该项数额在不同的案件中有所区别),有的理解为“执行到位金额”,有的理解为“至案件执行完毕时重新核算数额”。
二是对执行后交纳理解不一致。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的法院理解为“首笔执行款到位后缴纳”,有的理解为“全部执行到位后缴纳”,有的理解为“执行多少按比例缴纳多少”,特别是“终本案件”面临着执行费如何计收缴纳的难题。
三是执行费是否从执行款中优先扣除没有明确规定。
不同法院常常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区别处理,随意性很大。有的优先扣除执行费再拨款给申请执行人,有的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收取,有的按债权实现比例收取,有的则不收等待再次执行到位时收取。
是否有限扣除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冲突。执行到位款项较少甚至不能覆盖执行费时,法院若优先全额扣除执行费,势必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的顺利受偿,执行社会效果差,亦与“切实解决执行难”、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相违背。
特别是当申请执行人为涉民生案件中的社会弱势群体时,更可能会引发涉诉信访案件。
四是和解履行完毕和主动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可否减免甚至免收执行费,没有明确规定。
一方面,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或者立案前,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案件如何收费?这种情形法院多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
另一方面,执行和解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而恢复执行的案件如何收费以及恢复执行后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如何收费?
五是以物抵债案件如何收取执行费无明确规定。
裁定以物抵债的金融债权类型案件,因抵押财产变现不能,裁定以物抵债并交付相关金融机构,因金融机构不能也不愿代为垫付执行费,该类型案件未能收取执行费,这类案件在审计、巡查中被询问较多。
另外,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销案,法院在未能收取执行费的情况下能否终结执行(多数案件常以执行完毕报结)。
六是审判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费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无细化规定。
一方面,对于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如何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复函》明确“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同于民事执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诉讼费。”
但未明确在执行此类案件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如何负担?另一方面,对于民事、行政审判部门移送执行的追缴诉讼费、罚款类案件如何收费?
七是执行费用缓、减、免审批程序操作不统一。
对符合缓、减、免条件案件的审批程序,有的法院由审委会决定,有的法院由分管副院长决定,有的法院由合议庭决定。
二、完善执行费收取的建议
一是确定执行费收取原则。
完善《办法》中执行费收取内容,首先要确定执行费收取原则。其一是应收尽收原则。执行费的收取具有优先性,应收尽收。其二是动态调整原则。
执行费的收取宜根据实际执行到位标的进行动态调整。其三是价值评价原则。执行到位款较少,或者不足支付执行费时,宜给予一定的缓收(即按比例收取)或者免收。
其四是便于执行原则。对于和解履行、自动履行、以物抵债类型案件,宜结合个案综合考虑,寻求便于执行的收费方式。其五是参照适用原则。
以和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销、撤回执行申请的,减半收取执行费。
二是科学核算执行金额。
建议由立案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申请执行标的数额核算。申请执行人未核算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的,要求申请执行人核算,并由立案庭初步审查后确定预估执行费缴纳数额。
三是明确执行费收取时间。
建议由执行局在案件首笔执行款项到位时予以优先扣除,并依法上缴。执行实际到位款大于申请执行标的时,根据实际到位标的款项另行核算执行费,并在执行款项中优先扣除。
案件仍未能执行完毕的,在后续执行到位时应重新核算执行费并收取不足部分,直至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实际到位款不能足额受偿申请执行标的时,原则上仍应优先收取预估执行费。
申请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经合议庭讨论,并经院长批准,可对执行费予以缓收。
四是确定审判部门移送执行案件收费规则。
按照执行内容的不同来确定是否收取执行费及如何收取。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收取执行费,但在执行此类案件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如评估费用,宜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于民事、行政审判部门移送执行的追缴诉讼费、罚款类案件,按照执行标的计收执行费。
五是明确和解履行完毕和主动履行完毕执行案件收费规则。
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或者立案前,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案件,建议免收执行费;对于执行和解履行完毕,建议参考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诉讼案件,减半收取执行费;
对于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而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全额收取执行费,且即使恢复执行后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也应全额收取执行费。
六是明确以物抵债案件收费标准。
对于未能执行到实际款项裁定以物抵债的,可以要求申请执行人代为缴纳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代为缴纳确有困难的并向法院提交无法缴纳申请的,经合议庭讨论同意,并经院长批准,可以不要求申请执行人代为缴纳,并继续向被执行人追缴,但案件因以物抵债行为而告执行完毕的除外。
对于未能收取执行费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从抵债财产的收入、孳息中提取执行费。
七是明确执行费用缓、减、免等适用情形。
执行人生活困难或者经营困难的,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减免执行费。经合议庭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审批。
照常收,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根据通常的做法,您在购买新房后需要向物业服务提供商支付一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物业服务提供商而有所不同,您可以查看购房合同或咨询物业服务提供商以了解更多信息。如果您已经购买了新房并且还没有入住,您可以与物业服务提供商联系,询问是否可以减免或暂停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提供商会根据您未入住的时间和服务的质量来决定是否减免或暂停部分物业服务费用。无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已经交房了,即使没有入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
就是暂是不用坐牢,放在社会考察,如果缓刑期2年内没有再犯错误,那么2年期满后原来判的2年就不用执行了,如果中途犯错,就要抓回去坐牢。
【法律意见】律师费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⑶
法律分析正在装修的新房一般按业主的产权面积收取物业费,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而不是单一的根据套内面积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就是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
离婚后,一般由直接抚养方领取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独生子女费。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
你好,怎么赔偿由法院决定。你这边需要积极应诉,看对方的诉讼请求。我们可以帮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争取最小的损失。
可以起诉代驾及公司,要求承担赔偿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 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
欠款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事实、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且又拒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此情形外,不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没住的物业费交纳时: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
职工出现工伤的时候需要进行治疗,如果是骨折、骨裂这样的工伤一般需要在受伤的地方固定一些钢板以便骨头能更好痊愈,当骨头长好了以后就需要拆除钢板,那么工伤取钢板费怎么主张?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工伤取钢板费应该怎么主张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
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喂,你是秦某某吗,你现在是不是在昆明市XX路XX小区”“你…你……你,怎么知道我在哪……?”“我是富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已经被我院手机定位了。”秦某某瞬间不知所措,半天说不出话来。近日,在富顺法院与通信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次日,通信公司便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并促成这起民间借贷案成功执行,和解结案。今年年初,经富顺法院主持调解
您好!你问的向法院的情况说明书解答如下文书的制作要点: 1.主要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自然情况。 (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 (3)被告人行为所触犯的罪名。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体时间。 (6)证人的姓名、住址。 (7)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等
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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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执行局的财产申报令和执行通知后的,说明案件已经进行法院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令财产申报被执行人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或在法院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判决。 如果未进行财产申报或按期履行判决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
首先找快递公司投诉,商量无果可以上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投诉快递公司.适用情况:1、已向企业投诉,但是七天内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当你发现包裹发出,但是再也看不到包裹动静的时候…实际上你就可以像快递公司进行投诉了,从你投诉的那刻起就开始计算天数了.7天内如果还是等不来结果,就可以去投诉了,会非常快的得到回馈…但是请注意一点,如果没有等到七天,你却故意填成七天,真会把你拉黑的… 有人这么做过,切记切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