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杨某系某厂职工,在工作时不幸受伤,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其伤残为工伤四级;但该厂并每有为杨某购买社保;因该厂不予赔付,后杨某申请仲裁。
律师分析: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未购买社保,且工伤四级以上的,可以要求其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故在实践中对于四级以上,且未购买社保的能否要求一次性赔付还有争议;但本律师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通知仅适用购买社保的,不能适用未购买社保的。
故本案经代理律师努力,最终与对方达成调解。
建议:如工伤伤情达到四级以上,且未购买社保,最好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杨某系某厂职工,在工作时不幸受伤,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其伤残为工伤四级;但该厂并每有为杨某购买社保;因该厂不予赔付,后杨某申请仲裁。律师分析: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未购买社保,且工伤四级以上的,可以要求其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员工学历造假,企业能解除合同。员工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或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
专业分析: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工单位不需要为职工再继续缴纳任何费用。所以想补缴的话,是你个人继续补缴。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需要补缴用人单位未买社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如果劳动者无故旷工,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的,则劳动者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如果我们把钱错转给陌生人(结果是被执行人),账户已被法院冻结的,能否要求法院退还账款排除执行呢?答:答案是不能。原因在于,首先,货币从法律角度讲属于“占有即所有”。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个“钱”本身的载体比如一百元纸币,谁拿着就属于谁,银行账户内的钱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这一点不管它是借贷所得,还是买卖所得、还是赠与所得等等。都不论。所以进入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钱就是被执行人的。法院就可以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单位在试用期没买保险但是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单位来支付;如果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则新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来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团体险属于商业意外险。工伤理赔和意外险理赔是两回事,工伤属于社会保险,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投保相应的险种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如果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先通过工伤保险报销,超过工伤保险赔偿部分意外险的承保在责任限额内承担合理的费用部分;如果造成残疾或死亡,工伤和意外险分别按照各自的规定赔偿伤残或死亡的保险金。工伤保险属
1、经经补偿金2个月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过了时效,所以没有双倍工资的。2、社保问题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属于工伤情况的,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计算基数是以缴费金额为基数,缴费基数越高的则赔付的款项越多;不过,若企业未按员工实际工资额缴费的,差额部分可以要求企业来支付。
劳动者发生工伤了,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可以依法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而有些单位没有帮买劳动者买社保的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赔偿是否与买了社保的赔偿有差别?具体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若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知识,请往下看 即使没有购买社保,单位也要对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会根据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和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所以,买保险和没买保险的工伤赔偿的差别基本是一样,只是赔偿的主体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属于工伤情况的,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属于工伤情况的,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很重要,税务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我们在缴纳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需要缴纳多少,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偷税漏税,如果涉嫌偷税漏税的话,会有滞纳金,所以个税一定要及时的去缴纳。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未交社保的人可以申报个税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未交社保的人可以申报个税吗 可以的,凡是你发工资的人都要申报个税,但是这个人不一定就是说,必须要交社保。
不合法哈,原则上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