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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是在帮同一个老板打工,因老板对我的工作进行了调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购买社保的单位不是一个法人单位(但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我现在与签合同的单位出现了劳动纠纷,这种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单位能否以我的社保是别的单位购买为由,而说我与它没关系,不承担责任呢,或者说我是与两个单位有合同关系,属于重复签订合同呢?谢谢!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购买社保的单位不是一个法人单位(但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我现在与签合同的单位出现了劳动纠纷,签订合同的单位能否以我的社保是别的单位购买为由

问题描述

请问一下,我是在帮同一个老板打工,因老板对我的工作进行了调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购买社保的单位不是一个法人单位(但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我现在与签合同的单位出现了劳动纠纷,这种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单位能否以我的社保是别的单位购买为由,而说我与它没关系,不承担责任呢,或者说我是与两个单位有合同关系,属于重复签订合同呢?谢谢!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购买社保的单位不是一个法人单位(但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我现在与签合同的单位出现了劳动纠纷,签订合同的单位能否以我的社保是别的单位购买为由
1个回答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且通过:律伴律师平台可以选他们询问也能快捷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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