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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月加盟了一家快剪,公司承诺会协助开店,就五月看过一次店面,然后就没有了。因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加上家里人身体不好,需要照顾,所以想退还费用,合同上是写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因为我并没有实质开店,六月初和公司沟通,他们不想退还。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回加盟费吗

问题描述

我四月加盟了一家快剪,公司承诺会协助开店,就五月看过一次店面,然后就没有了。因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加上家里人身体不好,需要照顾,所以想退还费用,合同上是写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因为我并没有实质开店,六月初和公司沟通,他们不想退还。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回加盟费吗
1个回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返还的,可以要回来;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则加盟费的退还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时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经营方应当具有过错或者加盟者未进行实际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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