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企业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经失效)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以案说法:
2004年7月,孙先生与北京一信息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孙先生月工资为5206元。但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单位未向孙先生支付工资,理由是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2007年4月,在公司向孙先生支付了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的工资后,孙先生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阶梯信息公司支付其2006年12月至仲裁结束期间的工资,并支付2006年4月至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信息公司提供在公司工作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明细表。
信息公司虽承认拖欠孙先生工资这一事实,但称事先已告诉了孙先生单位经营严重困难,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非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同意向孙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孙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并不能以资金周转不开,而拖欠员工工资。
孙先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或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孙先生可向公安控告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老板拖欠工资,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一、可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张XX在单位工作7年,今年6月单位突然颁发新的《薪酬考核管理办法》,新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经单位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表决通过,其中一项内容是将员工20%的工资挪为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的等级予以发放。颁发前张XX完全不知晓该办法,颁发后张XX身体不适在7-9月多次请病假,10月单位告知因张XX请假太多其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工资不发,张XX与单位沟通要求补发挪为绩效工资部分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如何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在
一、单位拖欠工资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然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
律师观点分析1、XX公司从2018年7月起不再为B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支付2018年7月工资,B以此为由于2018年9月12日向XX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XX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XX公司未足额发放B2018年3月的工资,差额部分3,600元是以向B发放手机的形式进行了抵扣,在XX公司已告知B以手机抵扣工资且B对抵扣
能否以未休年休假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的,需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能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颇有争议。以下就此进行讨厌,员工以未休年休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法院支持。首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未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应支付的被表述为“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非是工资或者劳动报酬
单位未交社保,员工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员工离职可索补偿。《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1.企业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辞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
一、员工因拖欠工资离职如何要求赔偿员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
员工能否要求从查封财产中分配工资可以。一方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属于优先受偿的法定主体。即能够优先受偿的,仅限于担保物权和法定的优先权,而财产保全既不属于担保物权,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也没有赋予其优先受偿权。另一方面,财产保全制度并不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个体利益。《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基本案情:张某在某公司工作,2021年1月开始,某公司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为由,全员降薪20%,张某亦在降薪之列,张某认为公司未实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降薪不合理,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案件评析:即墨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程序有瑕疵,而且,除张某外,其他职工不存在降薪20%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律师观点分析导读: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基本案情:李先生入职时间为2002年9月18日。工作岗位为仓务科搬运工,李先生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从2012年9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8月21日,李先生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为由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提出解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2、《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
员工调岗后主动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
用人单位单方降薪降职员工能够主张经济赔偿,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调岗的需要用人单位举证,降薪降职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在原岗位工作并支付原来的报酬。 一、用人单位单方降薪降职员工能否主张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降薪降职员工能主张经济赔偿,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可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进行举证,否则,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
当我们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之后,是可以进行举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企业拖欠工资法院已判决还不给怎么办? 一、企业拖欠工资法院已判决还不给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
企业拖欠工资的,应当及时向劳动者付清工资;如果企业拒绝支付的,则劳动者可以采用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组织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
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举措.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员工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差额部分?特别提示:点击上方↑关注“云南律师杨芳”!更多精彩干货等您来看。本文2109字,阅读需4分钟。 【典型案例】吴某于2017年1月15日面试入职某商贸公司,当时未细看劳动合同约定,仅关注工资为9500元,吴某两年后发现公司即未按照9500元标准缴纳保险,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公司反映后被告知这是
---案件事实---杨某2021年6月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研发主管,约定月薪1万,年薪15万。工作半年后,杨某发现工资上社保扣缴个人部分费用很低,经查证,公司给他缴纳的社保基数调整到了当地社保基数的下限,也就是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这么一来,虽然杨铁心的到手工资变高了,但这可能会导致他今后退休待遇或其它待遇的降低。杨某不服,向人力资源部咨询后,人事经理的答复是:公司为节省人工成本,给员工缴纳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