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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员工部分工资改成绩效工资后扣发,员工以克扣工资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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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员工部分工资改成绩效工资后扣发,员工以克扣工资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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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张XX在单位工作7年,今年6月单位突然颁发新的《薪酬考核管理办法》,新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经单位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表决通过,其中一项内容是将员工20%的工资挪为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的等级予以发放。

颁发前张XX完全不知晓该办法,颁发后张XX身体不适在7-9月多次请病假,10月单位告知因张XX请假太多其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工资不发,张XX与单位沟通要求补发挪为绩效工资部分的工资,单位拒绝补发,表示今后仍按新办法执行发工资。

经本律师与张XX分析,张XX单位的行为属于变相克扣工资,她以单位变相克扣工资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至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结果非本案重点,可以不理会。

最后经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调解,本案在劳动仲裁正式立案前调解结案。

【律师点评】单位依据经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表决通过的《薪酬考核管理办法》改变员工工资结构将员工部分工资改为绩效工资是否合法?

律师: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及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问题的意见综述(穗劳人仲委〔2019〕5号)第八条用人单位改变劳动者的工资结构,降低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绩效工资、奖金等项目的标准,对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虽然单位颁发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程序合法,但该办法规定的降低员工工资、提高绩效工资的内容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系单位单方颁发的,所以该办法规定的内容不合法。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双方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商一致。

【律师建议】

1、离职前将钉钉账户的工资条进行公证,固定工资结构发生和单位未发绩效工资的事实,然后以单位变相克扣工资为由提出离职,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离职书快递给单位,通知单位离职,最后仲裁维权要求经济补偿。

2、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双方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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