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XX公司从2018年7月起不再为B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支付2018年7月工资,B以此为由于2018年9月12日向XX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XX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XX公司未足额发放B2018年3月的工资,差额部分3,600元是以向B发放手机的形式进行了抵扣,在XX公司已告知B以手机抵扣工资且B对抵扣价格明知的情况下,B未提出异议,并领取了手机,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对此为协商一致。
对于手机的价值,从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手机现时价格查询结果以及电子产品的市场特性来看,B领用手机时,XX公司以2,500元/台认定手机价值,并不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
因此,XX公司在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以实物抵扣工资的措施,征得了员工的同意,确认的价值亦为合理,且持续时间较短,并非长期行为,故XX公司以2,500元/台的价格从B工资中抵扣B领取的手机价值是合理的,B要求补发以手机抵扣的款项不符合客观事实,但XX公司超过该价格扣发的工资1,100元,应当向B返还。
3、XX公司以员工手册有员工无故旷工不应结算当月薪资的规定,不应支付B2018年9月的工资。B于2018年9月12日向XX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B2018年9月出勤天数为10天,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XX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B存在旷工,且XX公司员工手册关于员工无故旷工不结算当月薪资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
单位停缴社保、拖欠工资,员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案情介绍:
XX公司上诉请求:改判XX公司无需向B支付经济补偿金和2018年9月份工资。事实和理由:
1.原审判决认定XX公司应向B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XX公司经营困难,且公司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造成XX公司资金困难,迫于无奈,只能延期支付员工工资。后经XX公司多方协调,已第一时间便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原审判决认定XX公司应向B支付2018年9月工资事实依据不足,XX公司不应向B支付2018年9月的工资。B入职后,XX公司向B发放了员工手册,因此B在入职时已经知晓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018年9月,B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XX公司不应向其支付该月工资。
B辩称,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请求驳回XX公司的诉讼请求。
XX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XX公司无须向B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4,372.08元;
2.XX公司无须向B支付2018年3月被克扣的工资3,600元、2018年9月工资2,223.72元。
法院查明事实:
2011年11月16日,B入职XX公司处担任芯取课课长,双方签订过多次书面劳动合同,XX公司从2013年1月开始为B缴纳社会保险费。
XX公司向B发放过员工手册,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提前30天向人事部门递交离职申请书,并逐级审核确认;未按规定的时间提出离职者,扣除其未结算工资作为违约金;
自离人员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者不作当月薪资结算,同时扣除其未结算工资作为违约金,不予发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终止其雇佣关系:……一个月内旷工达三天(含)或年度内旷工达六天(含)者,试用期内旷工一天(含)者……
2018年4月27日,XX公司向员工发出会议通知,要求C级别以上(含)全体员工于2018年4月28日参加会议。次日,B参加了会议,会议内容为XX公司告知员工公司陷入经营困难的局面,故以手机抵扣员工的部分工资。
2018年5月2日,XX公司再次发出通知,要求领取手机的员工至资材课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8月1日,B与XX公司员工肖XX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肖XX扣款1,700元,B扣款3,591元,二人同意合并领用手机2台,2,500元*2,结余291元,打入B工资卡内。
B于当日在XX公司处领取了1台6**手机。其后,XX公司向B支付了291元,并抵扣了B2018年3月工资3,600元。
2018年7月开始,XX公司未再为B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9月12日,XX公司向B出具联络单,内容为XX公司将依照生产部门工艺进程安排员工分批休假,所有人员休假周期暂定为1个月,期满前公司会提前3天通知每位休假人员续假或复工,休假性质为带薪,带薪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同日,B向XX公司寄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为XX公司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拒不为B办理社保手续,2018年7月起停止办理社保、拖欠工资,2018年7、8月工资未予发放,且未征得B同意,单方面克扣B工资3,600元,入职以来未支付相应加班费,要求与XX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其后,B未再上班,XX公司于同月14日收到该通知书。
2018年9月20日,B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18)第565号仲裁裁决:
1.XX公司与B2011年11月16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XX公司向B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4,372.08元;
3.XX公司支付B2018年3月被克扣的工资3,600元、2018年9月工资2,223.72元;
4.XX公司协助B办理失业保险的告知手续;
5.XX公司向B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XX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B主张其在2018年4月28日会议时对XX公司以手机抵扣工资提出了异议,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判决结果:
一、XX公司与B2011年11月16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B返还2018年3月工资差额部分1,100元;
三、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B支付2018年9月工资2,223.72元;
四、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B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3,846.45元;
五、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B办理失业保险的告知手续;
六、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B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公司找代理公司发工资及买社保,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试用期你就在那个公司上班了就可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提出解除的方式和内容很重要,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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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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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确属单位辞退你,你需要有辞退通知等相关证据作支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8-48条的规定,提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追责。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XXXXXXX公司:本人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在贵公司XXXX部门担任XXXXX职务。因贵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劳动法》且侵害本人权益的行为:一、自XXXX年XX月至今,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二、自XXXX年XX月至今,公司无故拖欠本人应得工资XXXX元。三、XXXXXXXXXXX。故本人在此作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望贵
员工因单位停缴社保导致辞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女50岁社保未满15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符合退休的情况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待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主要有: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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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提前三十日告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与工作年限有关的。公司没有购买社保的,是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的,不能补缴的,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就这些事宜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还是不能解决的,我可以帮你走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权的。我们有免费的电话咨询,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进一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而且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投诉后公司已经申请补交,个人也要补交吗?本人现在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
1、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可追讨。可以去社保局投诉,但不是申请劳动仲裁;协议有效,但是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是国家法定的,无论你们之间签什么协议,用人单位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据悉,社保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简称。意见规定,这五大险种用人单位都应按要求参加,并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不能故意降低缴费标准。2、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