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资讯报道,2019年12月9日晚,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接到了一个报警。 据了解,郭先生是一名专车司机,今天刚在羊坊店路附近接了一单,刚拉上客人还没走,就上来一个穿着藏蓝色制服的男子,自称是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王某,要求检查营业证,郭先生表示自己公司没有给司机配发营业证。
但王某并不认同郭先生的说法,表示要对郭先生进行处罚,暂扣车辆7天并且罚款1万元。 一听要扣车郭先生有些着急,想与王某商量能不能从轻处理,而王某直接表示只要给3千元现金,就能私了此事。
随后,郭先生便开车带着该王某前往最近的银行。不过,在路上郭先生竟然闻到王某身上有股酒味,便产生了疑心,借着去取钱的功夫,偷偷的向警方报案。
了解完情况后,民警便将还在郭先生车中等着拿钱的王某控制,经核实证明,王某根本不是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自己的身份完全是伪造的。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冒充交通执法人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因为邻近年底缺钱,便想弄点钱花,由于自己的衣服和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很像,便趁着天黑光线不好的时候,借机对专车司机进行敲诈。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已被海淀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某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王某冒充交通执法人员的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
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综上,王某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且从重处罚。
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犯罪,经济犯罪,复刻等。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
2014年8月6日一起轮奸案,警方抓住嫌疑人后,按照程序带受害者去医院做妇检时,她竟然溜走了。接下来的调查,让南安民警更加吃惊——经DNA检测,她有男性的染色体。也就是说,她在生物学上,应该是男人。去年3月发生在南安市仑苍镇的一起强奸案,到底能不能定为强奸,引起了法官的争论。 7月23日,经南安法院一审判决,魏某、黄某最终被认定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昨日,判决生效。据悉,
案情简介2013年10月,被害人刘某到南京出差时认识被告人杨某(女,18岁),互相加了微信好友。2013年11月,刘某再次到南京出差时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导致杨某怀孕,在刘某的强烈要求下,杨某做了人流手术,刘某给杨某补偿后,二人不再联系。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杨某以要到刘某家讨说法、要债及在网上发布刘某出轨信息为由多次威胁刘某向其转账,共计300余万元。上述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男,1984年6月23日出生。2016年4月28日被逮捕。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强奸罪,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辩称其没有强奸郭某某。其辩护人提出,指控梁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郭某某曾为恋人关系,2015年12月份两人关系恶化,郭某某提出与梁某分手,梁某以散发郭某某不雅照片相威胁,
近年来,不少人利用出国旅游或者工作的机会,代购烟草制品回国内进行销售,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沈阳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提醒您,这种行为不可取!【相关案例】 1.被告人委托各地导游从日本、韩国等地区购买外国卷烟,通过微信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刑初101号) “2015年9月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市规划部门建议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应注意: 1.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协议; 2.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遇到房屋拆迁时的解决方式和责任; 3..租赁期限约定要明确。 房屋租赁在房屋拆迁中有几种处理方式场迁政策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卖高仿商品属于违法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违法所得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所谓违法所得,是指扣除成本的实际获利数额。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倘若销售的不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是没有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商标但不是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虽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有:1.进行色情活动的;2.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3.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4.观看淫秽影视书画的,观看淫秽表演的,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5.进行淫乱活动的,狠袭、侮辱妇女的等。【法律依据】
1、错误。有溯及力是指适用于法律实施之前的行为;无溯及力是指不适用于法律实施之前的行为。 2、“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即就法的时效效力而言,法律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即法律只适用于其实施之后的行为,对法律实施之前的行为应当适用旧法。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男子张某某却依然在赌场以“走单”“走红”的方式提供赌资获利,七年间出借款累计达600余万元。法院判决张某某为他人赌博提供600多万元赌资,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基本案情】据悉,2013年至2018年5月10日间,张某某明知罗某某、汤某某、钱某某等开设赌场人员或参赌人员借款用于赌博,为获取高额利息,仍在古田、闽清等地赌场以“走单”“走红”的方
诈骗案件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典型的诈骗案件是针陌生人的诈骗。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不知道犯罪分子的姓名、住址,犯罪分子一旦骗得被害人财物就逃之天天,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非法占有目的非常明显。对这类案件的非法占有目的判断,在实践中不会产生争议。但是,在熟人之间,判断行为人骗取财物是否属于诈骗,就要正确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342号指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拿单位的钱借给朋友,但是朋友用于犯罪,我构成犯罪吗?沈阳刑事律师解答:如果数额不大,可能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数额较大的话,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
普通人因为不懂法而犯罪的事情实在太多,今天分享多这些例子都是看起来“事不大”,其实是重罪而且或受到很重的刑罚。一起来看看吧~Q:案例一钦州一男子毒瘾发作,无钱购买毒品,便带利器到朋友家中,以暴力的方式威胁朋友的妻子给钱,当场得款100元。最终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律师解读:相信很多人的关注点可能都是,仅仅是抢了100元,怎么能判10年呢?但其实入室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构成容留卖淫罪。这里的场所不局限于房屋,车辆、船舶等也可作为提供卖淫的场所。本罪要求主观上存在故意,不知情而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的不构成本罪。案情介绍:梁老太年过七十,在镇上开了一个小旅馆,由于设施老旧,加之疫情因素,旅馆生意非常惨淡。梁老太眼看着旅馆生意不好,开始打起了歪心思。由于小镇是当地传统的农村大集场所,每到赶大集的日子,就有嫖客来镇子上嫖娼。梁老太便和
2015年至2016年间,程海明纠集张胜楠、王金伟、王磊等人在北京市顺义区李遂地区,专以企业或者在建工程为目标,采取阻扰施工等方式向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方勒索财物,或以车辆围堵企业大门、仓库、阻拦客户的方式向企业提出“切活”的无理要求,有的企业仓库被堵,无法按时出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的企业大门被堵长达一个月之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程海明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李遂地区的营商环境,给企业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或者是看过有关作为妻子的当街扒作为小三的衣服的视频,这也就引起社会的关注。虽然在婚姻的保卫战中,原配会为了保卫婚姻可以不惜一切手段,但是一些过于激烈的手段却有可能触犯法律。那么,当街扒人衣服是否构成侮辱罪呢? 对当众扒衣服的还要看情况而定,如果只是说被脱掉一件外套是不构成违法的,但是把人当街扒成裸体,就构成了犯罪,犯侮辱罪。我国法律对于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有着非常明确
每到夏秋气候干旱的时候,特别容易引起火灾。有的火灾是因自然原因所引起的,而有的则是人为因素多导致的。那么引发火灾会犯什么罪? 一、引发火灾会犯什么罪 引发火灾可能构成放火罪或失火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二、放火罪的认定 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对放火罪规定了两个层次的法定刑: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我国对未成年的重点保护的,但是近几年来未成年犯罪事件不断上升,将对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既要规避其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风险,也要兼顾罪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未来发展。那么,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如何减少预防未成年犯罪呢? 一、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如何减少预防未成年犯罪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