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支付任何一期重组宽限补偿金的,则自到期日的次日起,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权对全部未还重组债务将重组宽限补偿金率提高至年化24%。本案二审中,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均认可上述合同约定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实质就是案涉借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即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据此,华融吉林省分公司以最高年利率24%的标准向债务人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和天津科亨公司主张案涉借款利息,不仅具有合同依据,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审对此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本院对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所提不应支付案涉重组宽限补偿金的上诉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注:
1、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法定利率,并无上限规定;
2、金融借款合同利息调减以借款人提出主张为条件。
1.关于利息的计算利息的计算依据来源于借款合同的约定利率,《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利息的计算基数为借款合同的本金,计算期间为借款发放之日起到借款到期之日止。2.关于罚息的计算罚息的计
最高院2022判例:金融借款中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上限能否超过4倍LPR?法门囚徒 最高裁判实务 2022-11-09 19:00 发表于山东阅读提示在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一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在民间借贷利息标准已改变为LPR的情况下,不应再以年利率24%作为判定是否过高的标准。被申请人在答辩中认为,原审法院所参考的未超过24%的年利率,依据系《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达成和解
律师观点分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与刘孝友、鲁守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邳商初字第0667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住所地邳州市解放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葛权,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崔永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周广旭,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孝友,居民, 被告鲁守荣,居民,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胡XX,男,1962年7月7日出生,汉族,教师,住辽宁省XX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辽宁省XX县大城子镇健康路。法定代表人:侯XX,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萍,辽宁实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陶XX,男,1968年7月14日出生,蒙古族,X
一、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根据该条文,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被告住所地具有当然的管辖权。二、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容易理解,那么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2、仲裁。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的清偿顺序 一、问题的提出及基本原则用法律术语,题目的表述应当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时的,利息、违约金和本金的清偿顺序。这个问题在学理上称之为“清偿抵充”。2009年4月24日,最高法院颁布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告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瑞丽XX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瑞丽XX旅游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学军、吕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瑞丽XX旅游开发公司经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解释10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金融借款合同注明还款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金融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诉讼时效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的三年。
一:特点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某支行与被告许某、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31日,原告与被告许某、邱某夫妇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12000元,申请期限240个月等内容,同日,二被告向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自愿以名下位于县城一处房产为该笔借款作抵押担保,同时在芦溪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了上述房屋抵押权登
你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如下: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
借款协议有什么内容1、借款的种类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2、借款的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3、借款用途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可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
作者: 郭遥远 信息来源信息天同诉讼圈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其核心内容即贷款人按约放款与借款人按期 “还本付息”。“还本”即偿还本金,应无疑义,但对于“付息”却常有争议,尤其对于如何计收罚息、罚息能否计收复利等问题,实务中存有不同看法。对于“利息”、“罚息”、“复利”这三个概念,或许金融从业者知之甚详,但多数法律从业者恐难谓胸有成竹,故本文锚定于此,兼对实务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探析。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平安XX因与被告姚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07月03日的逾期利息4,117.32元、罚息107.67元、贷款本金85,185.91元;(前述金额合计89,410.9元);2、请求判决被告立即以欠付的贷款本金85,185.91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99%为标准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07月04日起至被告本息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
法律问答:母公司以房屋、土地等资产为子公司增资,需不需要交税?
很多受考试、学历、培训、考证等机构忽悠,包教包会包通过,但真的考试之后,没有通过,找别人退费,却吃闭门羹怎么办?今天跟大家普及一下这类包通过的案件,如果你也遇到,请及时联系我们通过法律途径处理。1、自考包过骗局:第一个骗局:监考老师是他们自己人遇到这种说法,直接可以拉黑删除了,监考老师帮助作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你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