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某支行与被告许某、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31日,原告与被告许某、邱某夫妇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12000元,申请期限240个月等内容,同日,二被告向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自愿以名下位于县城一处房产为该笔借款作抵押担保,同时在芦溪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了上述房屋抵押权登记。
2018年9月30日原告发放了该笔贷款。原告按约放款后,被告自2019年7月10日起未按约还款。截至2020年9月23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8088.54元,借款利息14692.72元、罚息1243.97元。
被告未按约还款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其与二被告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二被告借款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8088.54元,借款利息14692.72元、罚息1243.97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被告将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物,并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被告方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时,原告有权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许某、邱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8088.54元、借款利息15669.66元、罚息1498.91元,后续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
如两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有权申请拍卖、变卖被告所有的一处房产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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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根据该条文,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被告住所地具有当然的管辖权。二、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容易理解,那么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2、仲裁。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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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解释10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金融借款合同注明还款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金融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诉讼时效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的三年。
一:特点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
你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如下: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
借款协议有什么内容1、借款的种类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2、借款的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3、借款用途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可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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