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根据该条文,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被告住所地具有当然的管辖权。
二、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容易理解,那么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先看双方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判断“争议标的”、“接受货币一方”应根据起诉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认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通常是由银行作为原告方请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争议标的是借款本息,接受货币一方是银行。也就是银行作为原告,其住所地也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条是关于约定管辖的规定,银行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大多数会选择约定银行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即使不约定管辖法院,银行也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之所以银行仍在合同中约定管辖问题,是基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考量的。首先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均是格式条款,合同起草之初就已列明了关于管辖权的约定。
其次,有些地方法院基于各种办案考核,不愿以“合同履行地”为由受理金融类案件,该类案件数量较多,会先告知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最后,即便“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很多被告以没有约定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虽最终被裁定“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但审限被拖延了,增加了原告的诉讼成本。
三、管辖权冲突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不能违反级别管辖我国法院层级分为四级,《民事诉讼法》对于法院的层级不同,规定审理的案件有所区分。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的案件,下一级无权受理;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2、仲裁。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合同纠纷。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胡XX,男,1962年7月7日出生,汉族,教师,住辽宁省XX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辽宁省XX县大城子镇健康路。法定代表人:侯XX,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萍,辽宁实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陶XX,男,1968年7月14日出生,蒙古族,X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告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瑞丽XX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瑞丽XX旅游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学军、吕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瑞丽XX旅游开发公司经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解释10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金融借款合同注明还款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金融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诉讼时效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的三年。
一:特点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某支行与被告许某、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31日,原告与被告许某、邱某夫妇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12000元,申请期限240个月等内容,同日,二被告向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自愿以名下位于县城一处房产为该笔借款作抵押担保,同时在芦溪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了上述房屋抵押权登
你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如下: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
借款协议有什么内容1、借款的种类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2、借款的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3、借款用途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可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平安XX因与被告姚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07月03日的逾期利息4,117.32元、罚息107.67元、贷款本金85,185.91元;(前述金额合计89,410.9元);2、请求判决被告立即以欠付的贷款本金85,185.91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99%为标准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07月04日起至被告本息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
律师观点分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与刘孝友、鲁守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邳商初字第0667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住所地邳州市解放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葛权,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崔永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周广旭,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孝友,居民, 被告鲁守荣,居民,
贷款逾期,建议你与贷款公司协商延期或者停息还款
一、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交资金来源吗 借款合同纠纷中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或者是借条,没有借条的,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微信转账记录等的也可以。有保证人的还要提供保证人的身份信息。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法院要求提交资金来源相关资料的则提供,不要求的则不需要提供。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必须得签订书面合同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采 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
1.关于利息的计算利息的计算依据来源于借款合同的约定利率,《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利息的计算基数为借款合同的本金,计算期间为借款发放之日起到借款到期之日止。2.关于罚息的计算罚息的计
一、合同纠纷管辖权有什么规定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以下是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2)合同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二、合同违约损失赔偿金怎么确定(一)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二)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
案涉《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支付任何一期重组宽限补偿金的,则自到期日的次日起,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权对全部未还重组债务将重组宽限补偿金率提高至年化24%。本案二审中,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均认可上述合同约定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实质就是案涉借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
律师观点分析申请人:无锡市滨湖区****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12*****011K,住所无锡市滨湖区***100号。责任人:过某,该街道办事处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晓仲、张瑞来,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无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6****55N,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街道***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杨某。被申请人:无锡**电缆材
你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