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3-03 颁布日期:1999-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皖保监发[201020号]**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公安局:摩托车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对增强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9年国家实施的“摩托车下乡”政策,对拉动内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国家“摩托车下乡”政策与摩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7-04-01 颁布日期:2017-04-01 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7]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5-16 颁布日期:1997-05-16 文号:中办发[1997]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贸委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申报和实施工
公安部关于做好换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12-13 颁布日期:1994-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10-28 颁布日期:1987-10-28 文号:[87]城房字第5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04-28 颁布日期:2005-04-28 文号:司发通[2005]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做好清退合同民警收尾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2-05 颁布日期:199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11-19 颁布日期:2007-11-19 文号:银监办发[2007]2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4-05 颁布日期:2007-04-05 文号:国税办发[2007]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2-06 颁布日期:2001-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12-14 颁布日期:2000-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10月9日[200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7-07 颁布日期:1998-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1-09-01 颁布日期:1981-09-01 文号:中组发[1981]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2-18 颁布日期:1994-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组织生活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1-07-30 颁布日期:1981-07-30 文号:中组发[1981]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29 颁布日期:1994-09-29 文号:组通字[1994]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