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炼焦用煤、富*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三、明确管理分工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四、规范报批要求
按本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
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二)有关材料经建设项目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套)报国土资源部:
1.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见附件1);
2.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及评审意见书;
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意见》(编写提纲见附件3);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
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
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
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45个工作日内不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五、加强审批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做好服务。
(一)凡符合审批要求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国土资源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通知相关矿业权人。
(二)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时应通知相应矿业权人在4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由原发证机关直接进行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调整,并告知矿业权人。
(三)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立矿业权。
六、做好与土地管理衔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材料。
否则,不予受理其用地申请。
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以及矿产资源规划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发展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问题,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开展调查,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不再办理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但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出让或划拨用地前,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
未统一开展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调查和预登记工作的城市,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落实审批管理职责,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结合矿产资源特点,提出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名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部。
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10-01 颁布日期:1996-12-30 文号:国土[建]字第20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3-27 颁布日期:2012-03-27 文号:民办发[2012]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7-10 颁布日期:1997-07-10 文号:银办发[1997]10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青苗费补偿标准 名称等别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包括蔬菜、瓜类、草莓)备注一130015004000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蔬菜包括茄果类和叶菜类。二110013003600三96011003400建(构)筑物类补偿标准名称标 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试穿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0-03-03 颁布日期:2000-03-03 文号:法发[2000]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关,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现就切实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路
教育部、公安部、中宣部等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8-06 颁布日期:2012-08-06 文号:教基一[2012]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快军队退休干部和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4-27 颁布日期:1985-04-27 文号:民[1985]安25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使用枪支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2-05-29 颁布日期:2002-05-29 文号:法[2002]1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11-19 颁布日期:2007-11-19 文号:银监办发[2007]2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1-07 颁布日期:2011-01-07 文号:银办发[201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8-20 颁布日期:1997-08-20 文号:劳培司字[1997]5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6-01 颁布日期:1995-06-01 文号:署监[1995]44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加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5-30 颁布日期:1992-05-30 文号:劳锅字[199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13 颁布日期:2010-12-13 文号:国土资发[2010]1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建设部、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和防止新欠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5-09 颁布日期:1994-05-09 文号:建建[1994]27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土资发[2009]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海关总署、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干部调整、调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12-02 颁布日期:1985-12-02 文号:[85]署人字第6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⒊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⒋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⒌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⒍编制招标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