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6-01 颁布日期:1995-06-01 文号:署监[1995]44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12-06 颁布日期:2011-12-06 文号:署税发[2011]4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7-01 颁布日期:2007-06-04 文号:安监总办[2007]1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食药监药化监〔2014〕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发布,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履行全部药品委托生产审批职责,总局不再受理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自2014年10月1日起受理的药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
海关总署关于易拉罐生产企业进口铝材及出口废铝等税收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11-03 颁布日期:1997-11-03 文号:署税[1997]86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指榫接合的木材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6-28 颁布日期:2000-06-28 文号:[2000]外经贸管制函字第19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航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包机安全保卫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7-07-27 颁布日期:2017-07-27 文号:民航发[2017]10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1-07-11 颁布日期:2001-07-11 文号:国办发[2001]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直接退运货物通关管理及操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2-02 颁布日期:1999-12-02 文号:署通[1999]79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生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4-20 颁布日期:1999-04-20 文号: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10-01 颁布日期:1995-08-28 文号:铁运[1995]1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来计算的,当职工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提出解除劳动的,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8-30 颁布日期:1990-08-30 文号:组通字[1990]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2001年1月21日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进一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3〕1864号【颁布时间】2003-11-13【实施时间】2004-01-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3-18 颁布日期:1987-03-18 文号:国办发[1987]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情节较轻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是:情节较轻主要从主观和客观及后果三方面分析,客观上是造成影响不大的,或者亲朋、同事之间发生纠纷引发打架的;主观上恶意伤人的动机较轻的、应当是激情打架;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并且社会影响也不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