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12-06 颁布日期:2011-12-06 文号:署税发[2011]4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6-01 颁布日期:1995-06-01 文号:署监[1995]44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3-14 颁布日期:2011-03-14 文号:公消[2011]6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有关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9-04 颁布日期:1996-09-04 文号:国地批[1996]8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22 颁布日期:2001-12-22 文号:劳社部发[200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
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业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2-25 颁布日期:1992-02-25 文号:国着装委字[1992]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12-27 颁布日期:2014-12-27 文号:银发[2014]38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05年债券债权登记日、截止过户日有关事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01-24 颁布日期:2005-01-24 文号:中债字[2005]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8-01 颁布日期:1996-08-01 文号:中编办发[1996]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01-24 颁布日期:2009-01-24 文号:人社部发[2009]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易拉罐生产企业进口铝材及出口废铝等税收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11-03 颁布日期:1997-11-03 文号:署税[1997]86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生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1-07-11 颁布日期:2001-07-11 文号:国办发[2001]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直接退运货物通关管理及操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2-02 颁布日期:1999-12-02 文号:署通[1999]79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指榫接合的木材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6-28 颁布日期:2000-06-28 文号:[2000]外经贸管制函字第19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0-09-30 颁布日期:2000-09-30 文号:法明传(2000)43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作者:魏宪合来源:日期:2012年03月09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1】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单位: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各项规定吗,保障工伤职工切身利益,省厅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对省政府2004
沪房地资[2001]0673号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具体内容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拆迁四至范围;(2)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居住房屋与非居住房屋的具体数量,公房、私房、宗教产和代管产的具体数量);(3)拆迁户数;(4)拆迁期限;(5)拆迁基地分期实施拆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