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国防、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的安置>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黑龙江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策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全社会的均衡负担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
安置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实行依法接收、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凡我省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论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保证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
特别是中省直单位更要顾全大局,积极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和《黑龙江省关于对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的单位及法人代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予以处罚。
对已分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去单位报到上班的退役士兵,从分配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不予重新安置,转回街道按城镇待业人员对待。
各地要根据退役士兵总量,各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等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安置比例。
由省统筹下达安置任务的中央、省属单位的安置比例不少于职工总数的9‰。对分配到中省直单位的退役士兵,省安置部门可直接派遣,当地公安机关要予以落户。
对于分配到非国有企业的退役士兵,可保留全民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按国有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其所在企业要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
接收后因工作需要,可向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动,工龄连续计算。分配到非国有企业的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将其辞退。
积极稳妥地做好伤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对二、三等伤残军人实行各单位按比例轮流承担、政府指令分配的安置办法,并保证他们享有不低于本单位因公致残职工的各种待遇。
对患有精神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特、一等伤残军人,当地政府要增加投入,安排好他们的住房及生活。
二、深化改革,实行多种形式、多种>道的安置方式,保障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实施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为了推进现行安置办法与企业用工改革的协调发展,缓解安置难的矛盾,各地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即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单位,因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落实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而愿以经济补偿形式来体现所承担的义务,经报请原下达安置计划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每转移一个安置指标需向安置部门交纳有偿转移金4万元。企业交纳的有偿转移金,可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偿转移金自筹解决。
有偿转移金必须于每年指标下达后一次付清,转入当地安置部门指定设立的有偿转移资金账户。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不能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费和退役士兵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等。
有偿转移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挪用。
(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拓宽安置>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全省统一印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在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当地政府
不再负责分配工作,并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享受当地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策。
各级安置部门在实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中,必须坚持退役士兵自愿的原则,不搞强迫诱导。
(三)建立退役士兵劳务信息市场,安置退役士兵就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退役士兵劳务信息市场,形成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之间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体制。
首先,各地安置部门要对各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底,综合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退役士兵采取查阅
档案与个人填表相结合的方式把每个人的情况逐一分类登记、造册。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技术技能培训和统一换发地方技术证书,为他们进入劳务市场提供条件。
其次,要严密规范供需见面程序,要求用工单位进入劳务市场设摊招聘;退役士兵带有关证>进入市场挑选单位;劳动、保险等
有关部门派人进入现场办理招工、投保等有关手续。把择业权交给退役士兵本人,把用工权交给各接收单位,真正达到双向选择的目的。
三、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体谅国家困难,>从组织安排,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对退役士兵进行政治经济形势、法律知识、安置>策等方面的教育,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搞好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很役士兵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增强竞争上岗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市要在近两三年内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建立起来。在此之前,可广开培训>道,可以依托军供站,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搞好培训。
培训经费采取本人拿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每年政府补给每个退役士兵的培训费暂定为80元,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由当地安置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四、加大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力度,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双退”安置领导小组、民>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继续完善两用人才业务机构和职能,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开发使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业务。要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并通过市场配置就业。
要提供优惠>策,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要加大开发使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力度,
要选拔一批素质较好的退伍军人作为农村基层>权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后备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有计划地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干部。
要把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要加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理论研究工作,对其理论根据、重要作用、指导原则、培训目标、培养对象、方法途径、激励机制、实施效果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有效地指导实践。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布文号:青政办[2004]3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已经第1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和条件。我省各
皖保监发[201020号]**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公安局:摩托车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对增强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9年国家实施的“摩托车下乡”政策,对拉动内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国家“摩托车下乡”政策与摩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9-12-08 颁布日期:1989-12-08 文号:国发[1989]8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10-28 颁布日期:1987-10-28 文号:[87]城房字第5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建设部、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和防止新欠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5-09 颁布日期:1994-05-09 文号:建建[1994]27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一、落实用人单位参保责任,扩大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2-31 颁布日期:2004-12-16 文号:中纪发[2004]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04-28 颁布日期:2005-04-28 文号:司发通[2005]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7-10 颁布日期:1997-07-10 文号:银办发[1997]10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2010年5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10-30 颁布日期:1982-10-30 文号:[82]城住字第44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1-07-11 颁布日期:2001-07-11 文号:国办发[2001]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10月9日[200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6-12 颁布日期:2010-06-12 文号:教体艺厅[2010]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05-23 颁布日期:1983-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局关于进藏干部回内地安排离职休养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1-05-22 颁布日期:1981-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3-16 颁布日期:2016-03-16 文号:质检办特[2016]27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干部调整、调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12-02 颁布日期:1985-12-02 文号:[85]署人字第6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