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05-23 颁布日期:1983-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9-29 颁布日期:1988-09-29 文号:民[1988]安字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局关于进藏干部回内地安排离职休养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1-05-22 颁布日期:1981-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事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1-01 颁布日期:1998-08-04 文号:人发[1998]5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9-06 颁布日期:1985-09-06 文号:组通字[1985]4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该规定仅限于清洁能源自采暖用户,集中供暖不在此列。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 市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1-07-11 颁布日期:2001-07-11 文号:国办发[2001]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9-30 颁布日期:2003-09-30 文号:中办发[2003]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8-15 颁布日期:1991-08-15 文号:中办发[199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3-14 颁布日期:1987-03-14 文号:劳人干[198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抢救大熊猫的紧急报告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08-27 颁布日期:1983-08-27 文号:国办发[1983]7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禁止用复印机复印人民币的报告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4-10-22 颁布日期:198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的未享受医疗照顾的离休干部发放医疗优诊卡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11-11 颁布日期:1998-11-11 文号:组通字[1998]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4-12 颁布日期:2011-04-12 文号:国管资[2011]16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周转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4-26 颁布日期:2011-04-26 文号:国管房改[2011]23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批转人事部等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6-22 颁布日期:1992-06-22 文号:国发[1992]3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3-02-12 颁布日期:1983-02-12 文号:中组发[1983]2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
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3-01-15 颁布日期:1983-01-15 文号:劳人险[198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人事部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法警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9-01 颁布日期:1987-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