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布文号:青政办[2004]3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已经第1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和条件。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休假时间根据职工的工作地区和工作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在二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作假1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5天。(二)在三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0天。(三)在四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5天。以上休假时间不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三、其他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待遇。(一)新录用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不享受休假,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次年安排休假。(二)调动工作的职工、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休假的,调人单位和接收单位当年不再安排休假。未休过假的,由调入单位和接收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休假。(三)驻省外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驻西藏自治区的参照四类区的规定执行;驻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参照二类区的规定执行;驻省内各地的办事机构按驻地所属类区的规定执行。(四)中央下派到我省的干部及我省下派基层挂职锻炼的干部,休假时间按到我省和基层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类区标准执行。(五)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不享受休假。(六)已享受寒、暑假的职工不再享受休假。(七)符合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和省政府青政[1981]282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工作人员,如本人自愿,可将当年的休假和探亲假合并使用,并按两种假期规定的实际无数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其他规定。(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一年一次,不得跨年度使用。(二)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超过二个月,请事假超过一个月,旷工超过10天的,不再安排休假,其下次休假待回单位上班后的次年安排。(三)职工休假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带薪年休假的费用问题。(一)西宁以外省内其他地区的职工,休假期间外出,路费可由工作地报销至西宁。(二)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若将两种假期合并使用,往返路费按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报销,如按探亲假报销的路费低于休假规定的报销标准,可按休假规定的标准报销。
六、带薪年休假的计划及审批。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的汇报人社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站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根据三人社发(2022)第273号文件关于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情况实施劳动监察的通知,结合我站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开展了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接到文件后,我站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领导小组,制定详细
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工作年限决定的,例如在本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天数是五天。带薪年假工资是按正常工作日发放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工资是正常发放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国防、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的安置>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
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 必须按“工龄”计算,而非“司龄”。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每年安排年休假,员工也可以自行安排。除非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并出具书面声明,或双方约定以公司安排旅游等其他方式代替年休假的,可以放弃年休假。相关案例: 案例1:&nbs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主动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支配在岗职工临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如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职工带薪年休假补偿金计算方法规定于如下法律条文之中:《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
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新规定有哪些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他。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颁布单位:国务院 执行日期:2008-01-01 颁布日期:2007-12-14 文号:国务院令第5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一、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
一、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多久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4-01-15 颁布日期:1994-01-15 文号:国发[199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我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1年6月15日《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务类人员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目前,国务院对职工年休假尚无新规定,用人单位按照1991年6月15日是《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执行。企业职工休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提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1-07-11 颁布日期:2001-07-11 文号:国办发[2001]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05-23 颁布日期:1983-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