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06-25 颁布日期:2009-06-25 文号:财企[2009]1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等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10-01 颁布日期:1993-10-25 文号:[1993]政联字第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1-01 颁布日期:2011-02-14 文号:人社部发[201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曾在我省企业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本文件发文之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能提供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自愿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9-29 颁布日期:1997-09-29 文号:财商字[1997]4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7-18 颁布日期:1988-07-18 文号:国发[1988]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文物局、外交部关于外国人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照相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5-10-10 颁布日期:1975-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规范报销业务招待费与出差伙食补贴问题的通知公司各厂、处、室: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对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出差补贴问题规定不明确,为完善制度,特作出如下说明。该通知执行后,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出差补贴参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内容“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业务,若会议费、培训费及住宿费中包含伙食费或提供用餐的,不予报销出差补贴;只提供中餐或晚餐的按50%
公安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妥善解决外国留学生在华非法居留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12-21 颁布日期:1992-12-21 文号:公通[1992]15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3-27 颁布日期:2012-03-27 文号:民办发[2012]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重申吗啡及其制剂管理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13 颁布日期:1995-01-13 文号:卫药政发[95]第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中央管理企业申请1999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01-24 颁布日期:2009-01-24 文号:人社部发[2009]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职工怎么安置 ,有多种方法,可以一次性买断工龄或办理提前退休,可以获得经济赔偿,可以将赔偿费转为股权,劳动法规定,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不能上班,在一个周期内,单位应当正常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
是否制定统一补偿安置政策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退休后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准确理解和掌握改革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现将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改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算公式:(一)晋政发〔1998〕21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费标准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3-20 颁布日期:2007-03-20 文号:财企[2007]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滞留军队伤病残士兵退役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9-16 颁布日期:2000-09-16 文号:民发[2000]2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适应监狱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监狱企业工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1月1日起,监狱企业及其工人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本通知下发前已将监狱企业及其工人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策。二、监狱系统所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