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各企业: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为和全市各区统一衔接,保证我市失业职工能按时、足额享受失业待遇,我区自2013年5月起,企业解除终止合同人员,需由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职工的失业手续备案。
否则影响失业职工失业待遇的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个人档案内容:职工在每一个合同单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包括①《招用人员登记表或《青岛市就业登记表②劳动合同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原件;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单位盖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栏到单位投保的社保征缴机构查询失业保险缴费信息,盖章确认(无论是否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都需要有本表)
二、我区企业职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需由职工所在现单位劳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
1、本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打印,网址://www.qd12333.gov.cn),上面个人信息必须填写清楚,户口地址严格按照户口本填写清楚乡镇、村委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系电话需要填写本人可以收发短信的手机。
盖单位公章后,到社保处统筹科在“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栏盖章(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
农民合同制工人2008年以前在本单位连续投保满一年以上、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还需另外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单位在“原单位意见”栏盖公章。
(该表格在失业保险科窗口领取,可复印使用)
2、职工个人档案。除本单位档案外,还需有该职工以前有过就业经历并在单位投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档案。(缺少档案部分不予审核待遇,无法提供《招用人员登记表的,可以用该单位盖章的原招工花名册复印件代替)
3、户口本或居住证。个人2寸彩色照片两张。
4、本地领取失业金需提供邮政储蓄存折账号。储蓄存折账号与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签名、留电话。
5、符合领取失业金时一律发放新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绿色封面),该证重复使用。以前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失业时需一并提供。
6、单位新录用人员若有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务必于投保当月的15日前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登记和档案提取手续。
来时请带招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或单位出具为该职工开始投保月份的情况说明。
黄岛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6130976
附:审核失业金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
2.终止解除合同原因为非本人意愿终止解除
3.解除合同2个月之内,如保险投到2月,4月底之前办理,超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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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待遇1、领取期限(1)失业金领取期限按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核定,缴费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从重新就业之月起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且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第一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审核与支付一、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一)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申报表报失业管理科,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失业保险参保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失业管理科在接收失业人员原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原单位。(二)办理失业登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标准及发放。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怎么填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
法律咨询解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企业交养老保险和个人交区别如下:一、单位支付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只要在单位工作,单位就要支付;个人交养老保险则是自愿的,可以交也可以不交。二、单位的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自己交的,费用由自己承担。【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的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制定。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费的人,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他们已经自谋职业。在我国自谋职业也算就业的一种形式。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费标准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保障我市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常州市区(含武进区)在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大龄失业人员适当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和条件本市市区户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次月起,可以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二)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且实际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
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12-13 颁布日期:2005-12-13 文号:环发[2005]1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下岗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下岗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发生特殊困难等客观原因,劳动者离开所在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但与所在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下岗职工,就是这些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社会上找到其他职业的人。近几年下岗人员大量增多是我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职工大量下岗。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
失业保险待遇一、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二、享受期限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分析:失业补助金不是一次性到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失业补助金不是一次性到账的,都是按月发放的。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和劳动收入后,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是需要按照规定定期领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
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城乡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交纳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属于自愿交纳的。城镇职工是按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交费基数的,且让单位和职工一起承担费用,按月缴纳。而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固定的缴费数额,是让国家补贴和个人交纳的费用相结合,按年交费。 法条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转入社
失业保险超过60天,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法律分析: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