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报销业务招待费与出差伙食补贴问题的通知
公司各厂、处、室: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对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出差补贴问题规定不明确,为完善制度,特作出如下说明。
该通知执行后,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出差补贴参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内容“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业务,若会议费、培训费及住宿费中包含伙食费或提供用餐的,不予报销出差补贴;
只提供中餐或晚餐的按50%报销出差补贴”计算,并作出如下说明。
1.出差过程中发生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审批申请单需注明招待陪同人员,若审批时无法确认或者实际有变动的,在申报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时作出相关说明。
2.出差过程中发生业务招待费的伙食补贴标准按次进行核减,多次业务招待事后一次补充申请的,申请单中须注明招待次数,如因报销时间差而未核减的出差补贴,将在业务招待费报销时核减。
3.财务处将对不诚信报销者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诚信报销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该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陇南XX公司财务处
2022年9月5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8)214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报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9日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8)214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烟专〔2008〕18号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二、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8)214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意见书、监管建议书等监管文书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06-12 颁布日期:2006-06-12 文号:保监厅发[2006]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关系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8-04-29 颁布日期:1998-04-29 文号:国发[1998]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十一局关于如何划分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界限问题的答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62-04-11 颁布日期:196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直接退运货物通关管理及操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2-02 颁布日期:1999-12-02 文号:署通[1999]79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优待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09-13 颁布日期:1982-09-13 文号:[82]公发[武]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22 颁布日期:2001-12-22 文号:劳社部发[200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06-25 颁布日期:2009-06-25 文号:财企[2009]1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4-04 颁布日期:1996-04-04 文号:财社字[1996]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提出具体操作意见如下:一、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1-01 颁布日期:2000-07-21 文号:国税函[2000]5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n
国家文物局、外交部关于外国人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照相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5-10-10 颁布日期:1975-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对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
公安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妥善解决外国留学生在华非法居留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12-21 颁布日期:1992-12-21 文号:公通[1992]15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10-25 颁布日期:2006-10-25 文号:财建[2006]69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