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干部(行政10级及司长级以上)公费医疗报销几项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57-07-01 颁布日期:1957-06-25 文号:[57]卫保崔字第2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等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10-01 颁布日期:1993-10-25 文号:[1993]政联字第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12-28 颁布日期:2005-12-28 文号:卫办医发[2005]29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中央管理企业申请1999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总后勤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评残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6-02-13 颁布日期:1976-02-13 文号:[76]财事字第22号、[76]后卫字第3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2-04-10 颁布日期:1982-04-10 文号:国发[1982]6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14 颁布日期:2010-12-14 文号:国税函[2010]6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授予兼职教师职称几个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03-13 颁布日期:1982-03-13 文号:[82]教千字00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06-08 颁布日期:1982-06-08 文号:[1982]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执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4-27 颁布日期:1999-04-27 文号:公治[1999]58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卫生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司、局长及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公费医疗报销规定的补充说明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62-09-10 颁布日期:1962-09-10 文号:[62]卫保崔字第10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卫生部关于干部病房建设和管理的几点要求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6-08-07 颁布日期:1986-08-07 文号:[86]卫健字第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关于军队刑满释放干部安置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9-06-24 颁布日期:1989-06-24 文号:[1989]政干字第25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依据《企业职工患
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举措.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8-30 颁布日期:1990-08-30 文号:组通字[1990]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29 颁布日期:1994-09-29 文号:组通字[1994]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费标准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0〕104号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
你好,一、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