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专〔2008〕18号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二、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三、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签发携带证。
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不得将携带证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
四、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携带起止地点的距离、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结合携带人的申请期限,合理确定携带证的有效期限。
携带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0日。一份携带证只能签发给一名携带人。
五、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申请办理携带证,应当向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携带人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需携带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携带起止地点和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申请期限及携带卷烟事由说明等。
六、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名携带人只能持有一份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
携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七、携带证的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携带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后分发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及携带证存根存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八、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
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定期对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5-18 颁布日期:1994-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意见书、监管建议书等监管文书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06-12 颁布日期:2006-06-12 文号:保监厅发[2006]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关于各司局人员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27 颁布日期:1994-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4-27 颁布日期:2016-04-27 文号:银监办发[2016]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文物局、外交部关于外国人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照相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5-10-10 颁布日期:1975-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对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
关于规范报销业务招待费与出差伙食补贴问题的通知公司各厂、处、室: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对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出差补贴问题规定不明确,为完善制度,特作出如下说明。该通知执行后,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出差补贴参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内容“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业务,若会议费、培训费及住宿费中包含伙食费或提供用餐的,不予报销出差补贴;只提供中餐或晚餐的按50%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3-18 颁布日期:2016-03-18 文号:银发[2016]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卷烟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9-11-14 颁布日期:1989-11-14 文号:国烟专[1989]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8)214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报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9日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民政部安置局、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1982年军队转业、退休干部调级后补发工资和退休生活费事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12-25 颁布日期:2013-12-25 文号:公交管[2013]4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8)214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
河北省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内容是什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9-03-01 颁布日期:2009-03-01 文号:国办发[2009]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实施《警车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9-12 颁布日期:1995-09-12 文号:公交管[1995]17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7-14 颁布日期:2013-07-14 文号:中办发[2013]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人社字[2012]203号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2-10 颁布日期:2011-02-10 文号:国资发综合[2011]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