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4-01-15 颁布日期:1994-01-15 文号:国发[199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等关于军事院校青年学生学员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6-29 颁布日期:1985-06-29 文号:[1985]政联字第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8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军休干部住房出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10-16 颁布日期:1996-10-16 文号:国安办[1996]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等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7-12 颁布日期:199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各项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3-28 颁布日期:1987-03-28 文号:民[1987]安字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单位性质是:它是各省民政厅直接管辖的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设立与管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主要服务的对象是:1、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团级以上);2、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3、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战残伤残达到特级或一级的军人;4、离退休军队老干部的遗孀。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农副业生产和训练场用地等问题的调查报告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1-04-09 颁布日期:1981-04-09 文号:国发[198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的补充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05-03 颁布日期:1979-05-03 文号:国发[1979]1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的请示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7-29 颁布日期:199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总政治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0)3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0-05-10 颁布日期:1980-05-10 文号:[1980]政联字第6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批转人事部等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6-22 颁布日期:1992-06-22 文号:国发[1992]3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1-07-11 颁布日期:2001-07-11 文号:国办发[2001]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5-03-17 颁布日期:1995-03-17 文号:国办发[1995]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10-20 颁布日期:1994-10-20 文号:国宗发[1994]1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所需材料:本省、市、区、县(市)民政部门安置落户证明、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离休证或退休证、结婚证(投靠配偶)或关系证明(投靠子女)、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需提供身高、血型、白底标准照片两张。转业干部安置落户所需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落户证明、单位接收证明、转业军
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举措.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3〕1864号【颁布时间】2003-11-13【实施时间】2004-01-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
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4-20 颁布日期:1999-04-20 文号: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