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烈士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10-29 颁布日期:1985-10-29 文号:民[1985]优5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2002)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3-12 颁布日期:2002-03-12 文号:人发[2002]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1-01 颁布日期:2015-11-25 文号:人社部发[2015]10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11-13 颁布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01 颁布日期:1995-05-17 文号:公通字[1995]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4-01-15 颁布日期:1994-01-15 文号:国发[199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征求意见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春节起调整参战退役人员等全市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春节和“八一”慰问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开采铀矿军队退役人员)。二、发放办法及标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标准,采用两年逐步增加发放的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0]186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牺牲人员家属增发抚恤金和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0-08-18 颁布日期:1980-08-18 文号:民发[1980]58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01-08 颁布日期:1979-01-08 文号:[79]财事9号、民发[1979]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7-01 颁布日期:2012-01-20 文号:民发[2012]2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国家安全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01 颁布日期:1995-11-18 文号:[1995]国安发[人]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外交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配偶补贴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1-01 颁布日期:2011-02-14 文号:人社部发[201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几项经费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7-01 颁布日期:1987-09-11 文号:民[1987]安字3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60年代初期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按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对待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6-11-10 颁布日期:1986-11-10 文号:[86]公发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标准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2-21 颁布日期:1994-02-21 文号:[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7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司法行政系统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1-01 颁布日期:1997-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二)比例税率: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至进口卷烟至白包卷烟至手工卷烟至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3〕1864号【颁布时间】2003-11-13【实施时间】2004-01-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