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2002)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3-12 颁布日期:2002-03-12 文号:人发[2002]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烈士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10-29 颁布日期:1985-10-29 文号:民[1985]优5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11-13 颁布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标准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2-21 颁布日期:1994-02-21 文号:[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7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2-08 颁布日期:2001-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征求意见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春节起调整参战退役人员等全市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春节和“八一”慰问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开采铀矿军队退役人员)。二、发放办法及标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标准,采用两年逐步增加发放的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0]186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
外交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配偶补贴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1-01 颁布日期:2011-02-14 文号:人社部发[201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1-01 颁布日期:1991-12-31 文号:国发[1991]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06-20 颁布日期:2006-06-20 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4-20 颁布日期:1999-04-20 文号:[1999]政干字1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1-01 颁布日期:2015-11-25 文号:人社部发[2015]10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7-13 颁布日期:2007-07-13 文号:国人部发[2007]10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二)比例税率: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至进口卷烟至白包卷烟至手工卷烟至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职工工资、保健、福利等问题给青海省人民政府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3-08-01 颁布日期:1983-08-05 文号:劳人薪[1983]3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09年12月31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01 颁布日期:1995-05-17 文号:公通字[1995]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杨*勇律师【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文号】:豫人社养老[2013]1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8号、苏*社[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二)“事转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