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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60年代初期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按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对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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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60年代初期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按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对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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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60年代初期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按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对待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6-11-10 颁布日期:1986-11-10 文号:[86]公发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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