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5-16 颁布日期:1997-05-16 文号:中办发[1997]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时效性:现已失效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9-15 颁布日期:2000-09-15 文号:建党[2000]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2-06 颁布日期:2001-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04-10 颁布日期:2008-04-10 文号:中组发[2008]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7-19 颁布日期:2002-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0-19 颁布日期:2004-10-19 文号:财会[2004]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规范领导干部亲属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行为的规定包括:1、集团公司总部及所述各级企业不得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2、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办理业务。3、企业必须与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经本企业党委会集体研究审定,并列入厂务公开内容。
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1-03 颁布日期:1999-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12-14 颁布日期:2000-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5-13 颁布日期:199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问题的答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18 颁布日期:1995-01-18 文号:中纪法复[1995]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矿山企业 审批和发证程序问题的答复 (常办秘字第24号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地质矿产部: 你部关于请求对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有关矿山企业审批和发证程序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第十三条规定,“开办国营矿山企业,分别由国务院、国务院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