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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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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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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执行日期:2006-08-06 颁布日期:2006-08-06 文号:中办发〔2006〕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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