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9-15 颁布日期:2000-09-15 文号:建党[2000]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经商办企业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2-27 颁布日期:2004-12-27 文号:银监党发[2004]2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5-16 颁布日期:1997-05-16 文号:中办发[1997]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3-01 颁布日期:1996-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设银行与其它专业银行互相代收汇票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8-25 颁布日期:1988-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2-19 颁布日期:1998-02-19 文号:建党[1998]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12-23 颁布日期:1991-12-23 文号:审基发[1991]4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可直接向当地城建局查询
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关于印发十三个地区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资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4-12-16 颁布日期:1984-12-16 文号:劳人计局[1984]4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1-07 颁布日期:2011-01-07 文号:银办发[201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2年关于出租车运营证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10-03 颁布日期:1988-10-03 文号:中办发[1988]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一般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2、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统一佩带臂章、警号和使用警官证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5-03-30 颁布日期:1995-03-30 文号:高检发政字[1995]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易地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子女工作调动问题的通知
d级危房不是必须拆除。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7-23 颁布日期:1991-07-23 文号:中纪办发[199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公安干警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7-30 颁布日期:1993-07-30 文号:公通字[1993]6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房产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房产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该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