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做好换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12-13 颁布日期:1994-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做好清退合同民警收尾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2-05 颁布日期:199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5-23 颁布日期:1995-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3-03 颁布日期:1999-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更改户口簿出生年月日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6-09-02 颁布日期:1986-09-02 文号:公信传[86]59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7-31 颁布日期:1985-07-31 文号:[85]公发5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3-16 颁布日期:2016-03-16 文号:质检办特[2016]27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试穿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0-03-03 颁布日期:2000-03-03 文号:法发[2000]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编号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公安部 执行日期:1985-09-06 颁布日期:1985-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海关总署、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干部调整、调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12-02 颁布日期:1985-12-02 文号:[85]署人字第6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10月9日[200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9-10-15 颁布日期:2009-10-15 文号:国办函[2009]10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12-26 颁布日期:2008-12-26 文号:财会函[2008]6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森林公安人员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银行服务与安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4-29 颁布日期:2010-04-29 文号:银监办发[2010]1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区劳动和社保障局,各市、区公安局: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8]74号),同时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24号)相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市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通知如下:一、落户条件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
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13 颁布日期:2010-12-13 文号:国土资发[2010]1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7-10 颁布日期:1997-07-10 文号:银办发[1997]10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2366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使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06-19 颁布日期:2008-06-19 文号:国税函[2008]60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