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保障局,各市、区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8]74号),同时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24号)相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市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我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之间,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
(一)2008年以来,在我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二)2008年以来,受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
(三)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苏州本地培训,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
(四)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苏州本地培训,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五)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二、相关政策
(一)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指购买、自建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直系亲属住房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落户的,可迁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户籍代管。
(二)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单位合法聘用(有劳动合同,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同一时间段连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三)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继续执行城镇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对在迁出地已经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秀农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按市区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做好衔接工作。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8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华侨科技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要做好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银行服务与安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4-29 颁布日期:2010-04-29 文号:银监办发[2010]1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5-04-28 颁布日期:1995-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使用枪支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2-05-29 颁布日期:2002-05-29 文号:法[2002]1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0-03-26 颁布日期:1990-03-26 文号:国发[1990]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关,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现就切实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8-20 颁布日期:1997-08-20 文号:劳培司字[1997]5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4-11 颁布日期:2011-04-11 文号:发改社会[2011]74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做好换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12-13 颁布日期:1994-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海关总署、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干部调整、调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12-02 颁布日期:1985-12-02 文号:[85]署人字第6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10月9日[200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
建设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6-24 颁布日期:1988-06-24 文号:[1988]后营字第452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9-10-15 颁布日期:2009-10-15 文号:国办函[2009]10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12-26 颁布日期:2008-12-26 文号:财会函[2008]6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3-03 颁布日期:1999-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森林公安人员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试穿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0-03-03 颁布日期:2000-03-03 文号:法发[2000]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