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11-15 颁布日期:1991-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29 颁布日期:1994-09-29 文号:组通字[1994]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4-11-01 颁布日期:2004-09-16 文号:法释〔2004〕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经被新的劳动合同法所取代,不再适用(自然废止),但是小编还是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全文,大家可以做个参考,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吧。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发布文号:国税发[200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8)214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报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9日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8)214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易地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子女工作调动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 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 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2020〕20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公安部关于实施《警车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9-12 颁布日期:1995-09-12 文号:公交管[1995]17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8)214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
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重要条文如下: 1、第二条: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警车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5-09-20 颁布日期:1995-09-20 文号:法计[1995]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0]4号 2020年1月13日第1条 为了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2条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 1998年7月8日以法释〔1998〕15号公布 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 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结构工程师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9年1月1日起试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据《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实施相配套,加强过渡期内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确保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顺利实施,并为2000年全面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