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2-09-01 颁布日期:2002-07-30 文号:法释[2002]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关于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2]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
(2003年12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8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受理范围和诉讼当事人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
1.将第六条修改为:“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2.删除第七条。3.
为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对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受理和
法释〔2019〕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安全,2013年4月26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4屝 27日起施行。现对《解释》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作一介绍。一、《解释》的制定背景敲诈勒索犯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近年来,敲诈勒索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黑恶势力将敲诈勒索作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6日法释〔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21.4.1 生效分别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案件的基本类型和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具体案件类型。明确迳行裁定驳回申请再审的情形。《申请再审规定》第四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迳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进行了明确。重申当事人就再审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2-01-19 颁布日期:2012-01-19 文号:高检发[201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147号文)作者:广东省高院 时间:2017-08-09 来源:网络 浏览量: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
为统一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和裁判尺度,通过对新问题的梳理研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经研究后,解答如下: 一、裁审衔接 1.问: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解读 法释【2015】10号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解读】《异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面确保相关利益在执行程序中达到合理的优化平衡状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已过法定退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