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产品的普及,打印件部分替代了传统的书写。《民法典》生效以后,增加了一种新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打印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一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三是注明年、月、日。
2.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若遗嘱为多页,仅在最后一页签名,其他也不能排除被篡改或替换的可能性,影响遗嘱的真实性。
4.未注明年、月、日的打印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2021-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人民生活的“百科全书”,自颁布以来就受到人民的热烈讨论,众所周知,《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设置了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即: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协议离婚不再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延长至3年,且起算点新增一个“义务人”为必要条件。“义务人”也即如债务人、侵权赔偿义务
基本案情:孙老与小赵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2021年3月,孙老、小赵在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孙老被小赵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事发后,经医院诊断治疗,医生告诉孙老,其右眼已不能治愈。孙老及其家人怀着气愤的情绪找小赵理论,声称小赵明知其年纪大、反应慢,仍选择扣球,致使孙老右眼受伤,构成重大过失。小赵对此感到十分冤枉,反驳称孙老已经七十多岁,具有多年的羽毛球参赛经验,理应知道羽毛球运动具备天然
一位刘女士,她的爱人王先生在生前留有两份遗嘱,一份是自己手写的遗嘱,载明其死后名下房产由再婚妻子也就是刘女士继承,遗嘱落款有陆先生本人亲笔签名及日期。两年后,不知什么原因,王先生又订立了一份内容完全不一样的打印版遗嘱。这份遗嘱中,王先生表示,将房产留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来继承。王先生去世后,刘女士与王先生前妻所生的儿子在继承的问题上产生纠纷,双方各自拿出一份遗嘱,为此困惑不已的刘女士找到专业律师
近日,北京二中院对一起涉打印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二中院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新规定审判的首例案件。争议焦点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韩先生作为家中的小儿子,在父亲年老体病时一直在病榻前陪伴、照顾父亲。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但是由于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一审法院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遗嘱形式,认定遗嘱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三大新规定一、 新增两种立遗嘱的方式《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但是常见方式为公证、自书和代书三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是最有效的方式。也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去公证处舟车劳顿并不适合老年人,并且公证处对财产性质的审查也是非常严格,老人们经不起这样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
《民法典》继承编第1133条各款分别规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这一条文是对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嘱信托的一般规定。与原《继承法》第16条规定相比,本条规定扩大了受遗赠人的范围
导读《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那么实践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
?“好意搭乘”出事故,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
来源:《法律适用》2020年第15期原标题:《民法典》实施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节选自该文章第五部分《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民法典》第1260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正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草案)》的说明”中所
大陆法系存有先民后商的立法惯例,民事法律中一般规范往往可以准用于商事事宜。《民法典》在正视合伙的团体契约性质后,在合同编典型合同中增加了“合伙合同”一章替代《民法通则》中的个人合伙的6个条文。我国在1997年即出台了规范商事合伙事宜的《合伙企业法》,导致本应由民事立法先行规定的一般规则被商事立法事先规定,这便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问题。本文从《民法典》“合伙合同”新规和《合伙企业法》出发,试说明民事合
《民法典》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为一编,强调人格权保护,这既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也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春节假期,法信公号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条文实务详解》书中人格权编的部分重点条文内容,为居家学习《民法典》的法律人提供参考。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文旨本条是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本条在《民法通则》第99条
引 言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1年最新公布数据,自2013年起,中国国内每年汽车销量均在2000万辆以上,在庞大的销售数据背后,商业银行汽车供应链金融服务为厂商快速回款和经销商购车融资建立了便捷通道,对推动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功不可没。汽车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车辆既是银行债权的担保财产,也是经销商的销售标的,以其设立担保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且易产生效力风险,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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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16种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来源:博蕾兹 《民法典》是伟大的划时代的创举!《民法典》之前的保证法律制度重点是考虑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从《民法典》开始,法律开始依法侧重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要对自己的借贷风险承担最大责任的时代已经来临!一、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民法典》1161条:保证人死亡继承人仍应担责任正洪观点 《民法典》1161条保证人死亡继承人仍应担责编辑:伊路芳菲一、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房屋占有使用费是指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履行期限届满、解除或其他特定情形下),因承租人或房屋占有使用人无合法依据,继续占有、使用房屋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合理对价或费用。但鉴于《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实务中对如何认定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数额、出租人能否同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和违约金等问题认识不一。本文尝试梳理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务案例分析争议问题,供各位读者参考。一、相关法律规定及概念解析
1、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婚姻可撒销。旧《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删除了这一条款。但《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法条原文: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撒销婚姻。请求撒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