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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遗嘱形式:打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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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遗嘱形式:打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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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产品的普及,打印件部分替代了传统的书写。《民法典》生效以后,增加了一种新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打印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一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三是注明年、月、日。

2.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若遗嘱为多页,仅在最后一页签名,其他也不能排除被篡改或替换的可能性,影响遗嘱的真实性。

4.未注明年、月、日的打印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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