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清底”案例之一
两地携手共克难题
“黑财”实现颗粒归仓
——记张开放“黑财”执行案
【基本案情】
张开放等人涉黑组织从1993年开始,先后采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或非法竞标、欺诈、胁迫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违规建设开发襄樊新城湾、襄阳市开放广场等房地产项目;
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阻碍汉口饭店拆迁等方式,获得了巨额资产;为树立权威,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伤害以及随意殴打他人等行为。
以张开放为首的涉黑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在湖北襄阳、武汉等一定区域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赤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被执行人张开放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执行人李红新被判罚金人民币403万元,被执行人襄阳市开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判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被执行人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被判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他16个被执行人分别被判罚金人民币25万元至3万元不等;
被执行人襄阳市开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违法所得4.21亿元,被执行人李红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违法所得1000万元,均予以追缴。
面临被执行人人数众多、执行标的额大、财产涉及面广、财产构成复杂、稳控压力大等多重困难,在襄阳法院大力配合下,咸宁法院迎难而上,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最优成效将案件执行完毕。
共向地方国资部门移交银行存款1.1171亿元,房产71300余平方米,土地使用权85682平方米,股权债权价值4亿余元。
【典型意义】
张开放等人涉黑组织涉案财产的顺利执行,有力地斩断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对维护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所涉财产主要分布于襄阳、武汉、孝感等地,办案成本高,统筹协调难度大,维稳压力大,资产处置难度大。特别是被执行人开发的襄阳开放广场,4百余住户因办证问题多次聚集上访、闹访。
咸宁法院在兄弟法院襄阳中院的积极配合下一一化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了所涉企业的正常运转及业主的合法权益。咸宁、襄阳两地市委市政府为支持该案的执行工作,亦成立了财产处置小组及工作专班,帮助解决该案执行中出现的税收、产权登记、公司清算等问题,为该案依法有序及时执结提供了有力保障。
“黑财清底”案例之二
坚决摧毁涉黑团伙经济基础
营造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环境
——记丁代红“黑财”执行案
【基本案情】
丁代红等25人涉黑组织在武汉东西湖等地公然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对当地资金融通和房地产开发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利益,破坏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营商环境。
东西湖区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判决被告人丁代红等人构成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等犯罪。
其中,丁代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的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十五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判决还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价值超过14亿余元的涉黑财产予以没收和追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4日维持原判。
该案在审理阶段,刑事法官即高度重视判项的可执行性,反复研究,确保精确甄别“黑财”,为后续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案于12月16日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关工作迅速开展。
执行工作专班各小组紧密协作,2天时间内调动干警20余人,在涉全市29家银行进行银行账户查询、扣划相关工作,共计完成扣划黑财人民币819万余元。
执行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有序推进,目前已执行到位共计14.22亿元,到位率100%。
【典型意义】
该案迅速高效执行凸显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有效衔接。通过审执对接、提前谋划,为判后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助推精准打财;
通过建立“黑财”执行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执、专案专执,缩短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的周期。执行法院在短短一周时间内执行到位14.22亿元,彻底摧毁了盘踞在武汉20余年欺行霸市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彰显了司法权威,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士气,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守一方净土,护一方平安的决心,着力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摘除阻碍当地民营企业正常发展的毒瘤,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及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黑财清底”案例之三
多部门联动共聚合力
深挖彻查不漏一财
——记李明启““黑财””执行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李明启,系某恶势力团伙成员,2019年1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00万元,责令退赔562万元。
该案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执行时,可供执行的仅为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查扣的一批定制白酒(评估价值180万元),未发现李明启有其他财产。
鄂州中院决定对该案提级执行,并组成工作专班对执行线索过筛清查。在联系走访原侦查机关,重新核查银行流水时发现,李明启的弟弟名下有巨额资金在此期间去向不明,存款余额归零,存在重要财产隐匿线索和洗钱嫌疑。
鄂州中院立即提请市扫黑办在市级层面启动“打财断血”工作联动机制,会同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以及公安机关的研判,各部门协力追踪溯源,发现李明启将3400万元转至其弟名下银行账户并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典型的“暗财”,中院当即裁定冻结1162万元,后全部执行到位,实现执行到位率100%。
其弟执行过程中曾提出执行异议,鄂州中院经过严格审查后,认为其弟对此笔款项并无合理的说明解释,最终驳回其弟的执行异议,其弟就此提出执行复议,省高院执行局依法维持鄂州中院执行异议裁定。
【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巨额财产后,往往采取转移、隐匿、洗钱等方式,造成财产去向难寻。
执行法院千方百计寻求执行突破口,强化与公安、金融等部门联动配合,构建“黑财”联动执行大格局,通过大数据筛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执行干警深入分析黑恶势力形成时间、涉足的经济领域,研判犯罪分子的经济能力,抽丝剥茧寻找线索,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财。
同时,执行法院严守法定原则和法定标准,对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与亲属财产进行严格甄别。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严格审查,执行法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既确保了“打财断血”的政治效果,也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正当权益,保证“黑财”执行案件办理质量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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