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九、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醉药品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品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XX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是采取银行于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防止丢失、被盗。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两人签字。
入库验收有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十二、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是实现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剂科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十三、储存麻醉、精神药品是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并有防盗、防火安全措施。
十四、销毁麻醉、精神药品,是在巢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十五、在门诊、住院药房设置麻醉药品保险柜和精神药品储藏柜,按规定的数量库存。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门诊药房有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
十六、执业医师经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十七、开具麻醉药品专用处方,颜色为粉红色。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十八、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十九、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二十、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二十一、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二十二、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二十三、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二十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二十五、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二十六、麻醉、精神药品逐日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十七、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本辖区内调剂。
二十八、积极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推介使用口服吗啡制剂。盐酸哌替啶制剂不宜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二十九、麻醉、精神药品库配备保险柜,门窗都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红外线自动报警装置。门诊、住院药房配备贮存麻醉、精神药品的保险柜,调配窗口也需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三十、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三十一、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三十二、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要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三十三、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由住院药房负责计数,交物流中心监督销毁并作记录,销毁时在医务科的监督下,在医院医疗垃圾焚烧中心焚烧,并由焚烧人员确认签字。
三十四、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医务科、药剂科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科,由医院或市药监局按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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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凡医院发现如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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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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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于芳的季节,愿你生活像春天一样阳光,心情像桃花一样美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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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于:3210:3210:32:5710:32:57Wednesday,August5,于August20Wednesday,August5,于8/5/于
5、若注定是过客,没何必去惊扰一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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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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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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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药店销售秩序,确保顾客购药安全,依据GSP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2.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2.1执业(中)药师的工作牌必须标明执业资格;2.2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3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3.销售处方药(含中药饮片处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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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恢复室的管理制度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麻醉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麻醉后病人的安全性。手术后由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麻醉恢复室护理工作的正规运作,大大提高了手术病人围麻醉期安全,减少术后并发症发生,提高麻醉科工作效率,缩短连台手术等候时
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文秘工作者的!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一、西药管理(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
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4-18 颁布日期:1991-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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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含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3、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4、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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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库区,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3)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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