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指导案例裁判要点汇总
(指导案例148号—156号)
1、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分支机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对该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指向同一标的物,抵押权的实现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有无以及范围大小受到影响的,应当认定抵押权的实现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抵押权人对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生效裁判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3、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付款银行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从出票人还款账户划扣票款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提起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之诉,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汇票的保证人与该生效判决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与他人在另外的民事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放弃其取回财产的权利,并大量减少债权,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的,债权人对民事调解书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5、债权人对确认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在出现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应当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提起诉讼的六个月期间开始起算。
6、在建设工程价款强制执行过程中,房屋买受人对强制执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但不否定原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7、在抵押权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记之前购买了抵押房产,享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强制执行,但不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购房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
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案外人主张适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
9、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彩摘录1.全国法院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所谓应当参照,就是必须参照的意思。2.如果法官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其裁判违反指导性案例确立的原则或精神,就可能导致被上级法院推翻。指导性案例是适用法律的模范案例,一个裁判违反了指导性案例,就一定会违反指导性案例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精神。3.这个裁判本质上不是因为违背指导性案例被推翻,而是由于其违背指导性案例所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中,与补偿形式、补偿数额有关的案例有四件,与执行程序有关的有三件,与拆迁范围有关的两件。 其中拆迁补偿类案件因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又有一定的地方性,审理难度更大。但这十起经典案例可以证明,在征拆类案件中,经律师和法院的审理,每一起案件基本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判决。这也告诉大家,在拆迁过程中,强拆是可诉的! 既然如此,那么拆迁方为什么还对强拆这种手段乐此不疲呢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2年1月开始发布指导案例以来,迄今已发布96个指导案例,其中劳动用工领域的案例一共发布了5个,现汇总供实务中参考!目 录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
关于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一)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及送达:第一条。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这个解释,要用裁定,并送达双方。问题是如果没有送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应当辩证理解:对找到财产但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成年家属等而不能直接送达的,如果一味强调送达就不符合实际。法院执行的是财产而不是人。我们要改变观念,执行财产没有必要一定要找到人,只要依照程序就可以产生效率,否则就要受
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和判决的,但是银行卡被冻结,钱不会被划走,这是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以免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的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
在房地产交易、公司收并购等交易中,广泛存在着意向书、备忘录以及认购书等文件形式,该等文件形式约定相关方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的交易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前,该等文件形式的性质存在争议,以致于司法实践就该问题的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民法典颁布后,其中第495条新增规定,以立法形式对预约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形式作了确认。2023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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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竞合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雇佣关系是狭义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关系。第十二条指的劳动关系则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关系。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分别规范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下,雇员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因此,不存在此两种情形下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查认为:民事诉讼法设立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保护相关民事主体对标的财产所享有的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不因标的财产被强制执行而遭受不可逆的损害。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比较有关权益的形成时间和权益的内容、性质、效力以及对权益主体的利害影响等,是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因此,判断本案中L某某就案涉房产所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最高法公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10起典型案例1.孙才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2.王开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决案3.郭金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4.李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5.郝富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6.刘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7.徐云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8.黄圣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9.冯家礼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10.李殿军妨害公务案案例1孙才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
【裁判要旨】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国家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2.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普遍不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违法性认识。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就简单认为其具有危险驾驶的违法性认识。3.在相关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超标电动
最高法:哪些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执罪典型案例解析‖大竹县律师拒执罪,作为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利剑,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刑法》第313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拒执案件解释》对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本文就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对该罪名进行简要阐述。【拒执行为必须发生在什么时间,才成立拒执罪?】一、判决裁定生效之前,行为人实施
刑事审判研究 【裁判要旨】1.因案件事实超出起诉事实或者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罪名变更时,由于原起诉的效力已难以涵盖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和控审分离的原则,均须经人民检察院变更、补充起诉程序,并对新的起诉事实调查、辩论后,才能变更罪名。2.因法律原因导致罪名变更时,由于案件的基础事实没有发生变化,对于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属于法院的职权,法院可以依职权径行变更罪名而不受公诉意见的约束。3.
北京7月29日讯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5起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这5起案例分别为:罪犯赵x减刑撤销案,罪犯鲁x不予减刑案,罪犯管x志不予假释案,罪犯王x梦不予假释案,罪犯黄x依法收监案。 案例1 罪犯赵x减刑撤销案 ——备案审查中发现之前减刑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撤销减刑 (一)基本案情 罪犯赵x,男,原系重庆市万盛区安全生产监
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购房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案外人主张适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指导案例156号:王某诉徐某、北京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
案例索引:湖北SF药业等申诉案【(2021)最高法执监12号】 裁判要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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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56号: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指导案例156号 【关键词】 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选择适用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购房人排除金钱
裁判要点: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关键词 行政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规章参照 盐业管理 裁判要点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