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哪些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执罪典型案例解析‖大竹县律师拒执罪,作为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利剑,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刑法》第313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拒执案件解释》对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本文就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对该罪名进行简要阐述。
【拒执行为必须发生在什么时间,才成立拒执罪?】
一、判决裁定生效之前,行为人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不构成拒执罪。
二、执行立案之后,行为人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应当构成拒执罪。
三、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立案之前,行为人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是否构成拒执罪?
本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司法实践多数倾向于肯定观点。因判决裁定生效后,行为人便产生了执行的义务,再行实施拒执行为的,必然妨害执行,符合立法目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71号毛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将该问题作为争议焦点予以明确,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拒执行为从判决生效起算,还是执行立案起算?该案明确支持了拒执行为应从判决生效日期起算。
【拒执罪相关情形】
一、被执行人拒不交付型。
1.判决后,经两次执行通知,责令限期返还设备,被告人拒不返还,被司法拘留后,仍不返还设备,且另行抵押,收到其他款项后亦不履行判决义务,构成拒执罪。
大竹刑事律师
案例:(2021)鲁0113刑初86号赵某拒执案 大竹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2.判决交付房屋,经执行通知,两次腾房公告,多次传唤询问,司法拘留、罚款,被执行人仍以已转租为由拒不交付房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执罪。
案例:(2019)鲁01刑终259号李某拒执案
3.判决生效后,拒不迁出房屋,并购置棺材、墓碑、农药置于执行现场,以自杀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
案例:(2017)鲁13刑终459号徐某拒执案
二、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转移财产型
1.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告人将自己名下的汽车出售,所得车款仍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14)温平刑初字第314号毛某拒执案。
2.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安排妻子出售房产,所得房款不用于履行判决义务。执行立案后,不主动履行,也不申报财产,因下落不明也不能执行司法拘留。
有能力拒不执行,拒绝报告财产,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
案例:(2021)鲁0103刑初42号王某拒执案
3.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出售个人房产,所得房款及之后所得均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构成拒执罪。
案例:(2019)鲁0103刑初508号支某拒执案
4.不履行判决,不报告财产,司法拘留后仍拒绝报告财产,且查明有资金立即转出或挪作他用,不履行义务,属于有能力履行,故意对抗妨害执行,构成拒执罪。
案例:(2018)鲁0103刑初488号庄某拒执案
5.拒绝报告财产,拘留后,仍拒绝报告财产,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执罪。
案例:(2019)鲁01刑终500号庄某拒执案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型
1.协助义务人,在执行程序中,捏造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且对法院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和拒执罪,以处罚较重的拒执罪定罪。
案例:(2021)鲁01刑申58号/59号/74号
【自诉案件典型案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经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后,拒不履行义务,并拒绝申报财产,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以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郭某拒执案
二、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拒不履行的行为,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向法院提起自诉,最终以拒执罪判处刑罚。
案例:淄博市高新法院刘某拒执案
三、拒不申报财产,执行中仍自建住房,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经自诉,以拒执罪判处刑罚
案例:偃师市人民法院杨某袁某拒执案
【律师小结】
一、作为申请执行人,要善于借助公职机关、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充分取证。
经查询拒执案例,除人民法院主动公布的典型案例以外,公诉案件多数判处刑罚,多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自诉案件则多数不予受理,也不履行判决义务,其中缺乏罪证是主要原因。
一方面自诉人对拒执罪构成要件不熟悉,不能针对性地调查取证,另一方面,自诉人往往限于条件,不善于借助公职机关、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无法充分取证。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在传统的积极搜集财产线索、配合执行法官工作以外,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能涉嫌转移财产等情形时,可适时考虑采取拒执罪的刑事手段,给予被执行人以震慑,促使履行。
二、作为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义务,及时申报财产,配合执行。
履行判决义务,是被执行人的应有之义,也是个人的基本信誉。如确无财产,也应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及时申报财产状况,不可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方式,对抗执行。
如不及时申报财产,则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仍不申报不履行的,则可能面临拒执罪的风险。
三、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应积极协助执行,切忌捏造事实起诉或提出执行异议,不仅不能帮助,还会使得自己陷入拒执罪的风险。
四、关于拒执罪的公诉和自诉程序问题。
办理拒执罪案件,除了审查审理程序是否违法、是否遗漏诉讼请求外,选择自诉程序时,要先行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不予受理的,再行自诉。
《拒执案件解释》第3条明确了拒执案件自诉的程序性规定。(2019)鲁01刑终348号杨某拒执案等案件以未提供证据证实自诉人曾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未获受理,而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上诉。
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即便变更公司信息、减资等,亦不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
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经查控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但被执行人变更公司信息、减资的,尚不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实施了隐瞒、转移、故意毁损或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自诉拒执罪,缺乏罪证,不符合自诉受理条件。
案例:(2021)鲁01刑终264号杨某拒执案
实践中,部分被告在诉讼中转移财产,导致申请执行人拿到胜诉判决,却拿不到执行款。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因此对于审判阶段转移财产的,大部分判例认为不构成犯罪。而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396号案例,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行为从审判阶段持续到执行阶段,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为强制执行申请人提供了一条救济渠道。一、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有哪些行为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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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王存河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被以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郭连久 被执行人:王存河【案情摘要】郭连久与王存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存河返还郭连久借款本金18.9万元及利息。因王存河未履行义务,郭连久于2013年6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关键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立法解释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浅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从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告无罪谈起 本文作者:王喜民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主攻: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常年法律顾问 摘要:1979年的《刑法》中首次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在第313条也规定了此罪,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为了保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8年4月8日第974次会议
案例5:王中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进行高档消费,被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立案侦查。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由:股权转让纠纷申请执行人:山东胜海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旺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中旺 【案情摘要】山东胜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公司)与被告中旺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旺集团)、王中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