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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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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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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王存河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被以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郭连久  

被执行人:王存河

【案情摘要】

郭连久与王存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存河返还郭连久借款本金18.9万元及利息。因王存河未履行义务,郭连久于2013年6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存河于2014年1月份,未经执行法院许可,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121袋“沃夫特”牌复合肥——肽白金、330袋“美国嘉吉”牌复合肥用于偿还他人债务。

执行法院于2014年4月22日对王存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执行法院遂以王存河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4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5年1月9日,法院判决王存河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月8日,王存河与郭连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三期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目前,第一期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王存河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通过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使其意识到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迫使其主动履行了义务,从而促成了本案的执结,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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