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怎么做计提的分录和交税的分录啊?
一、企业所得税预交;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计提: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这样解释好理解吗?【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一家建筑企业今年在外地承建一个项目,并在当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则要求不必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问应该如何处理?【律师解答】根据《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
我公司跨省市设立一家分公司,请问分公司如何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总部15%,分公司25%);在对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分公司如何申报缴纳所得税?另对该分公司产生的费用,能不能合并到总机构中进行汇算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2-57号公告:“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该分公司在2014年度进行0预缴申报,在汇算清缴时也进行0汇算缴纳?如果不是,
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况。因此将该笔收入在
第一步:如何预缴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则不管本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须先按25%税率计算预缴;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业,则参照本文第二步进行操作。操作提示: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可以在年初知晓,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一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最迟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晓。而本年度的预缴即使按季度预缴,
工程预收款是否需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
**地产公司在办理2014年第2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预收账款”本期贷方发生额1.2亿元应当按照15%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1800万元,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通常情况下,企业还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500000在预售房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计提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4500000贷:递延所得税
一、办理流程二、报送资料办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需要的资料分为必报资料和条件报送资料。必报资料:《退(抵)税申请表》。条件报送资料主要包括: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3、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需提供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和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
对于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偷税漏税的行为,少缴纳所得税,对于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对于我国的税务机关在进行管理过程当中,它可以根据实际所欠金额计算滞纳金,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少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少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罚 1、如果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而致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应规定可得,如果纳税
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企业无故辞退的,属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政府补助是否需缴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是无需缴企业所得税的:1、属于财政拨款;2、属于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政府补助是否需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
不可以折旧扣除,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公司主营物资采购,同时兼有运输业务。在地税部门代开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时,地税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按营业额2.5%征收)。但是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申报缴纳。请问代开运输发票时是否必须预征企业所得税?如要预征,在年末国税局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列示到已缴企业所得税税金中?【解答】地税机关代开运输发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
不可以折旧扣除,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若采购被列为第三人的,要看是否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发生起诉,骂人。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