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
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况。
因此将该笔收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税务人员指出这样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上述企业事前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而年度汇缴清缴时,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
江宁某市政混凝土集团公司这几年随着市场向周边的辐射,先后在省内外设立了16家分公司,财务经理钟先生为了集团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问题常常搞不清在哪申报,为此经常到税务局讨教。
像钟先生遇到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这里最关键的是分支机构仅指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应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管理。
未过户房屋销售收入在所得税预缴时需确认收入
近日,栖霞地税的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该单位2014年度二季度将一栋自有房产对外销售,并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房屋售价为3400万元,买方已支付了3000万元,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
2014年7月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该公司对该项收入未进行申报,理由是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应当等到产权过户后才需要确认收入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此,税务人员解释,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以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对于该公司自有房产的处置,二季度虽未过户,即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上未发生改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只要符合上述通知中的收入确认条件,应作为财产转让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
今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启用。南京某图文设计公司为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国庆长假后公司办税人员向秦淮地税局咨询,上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10月份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那么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填写新的申报表呢,
秦淮地税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分清具体情况。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采取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该公司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5%,需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0%,也就是8千元。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新预缴申报表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在14行中被单列出来,小微企业需将减免的所得税额填于此列。
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近日,浦口地税局在"纳税人学校"举办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重点解读了减免税政策、征收管理和如何填写申报表。
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王会计了解到新政策后,追问税务人员:"您快帮我看看,我们企业是不是符合条件,我没有填减免税怎么办啊,能重新申报吗,"
税务人员核实了企业情况后,告诉王会计:"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你们企业各项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以前年度因为核定征收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不过从今年开始,国家扩大了享受优惠的范围,你们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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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收款是否需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一家建筑企业今年在外地承建一个项目,并在当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则要求不必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问应该如何处理?【律师解答】根据《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
到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怎么做计提的分录和交税的分录啊?一、企业所得税预交;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计提: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
我公司跨省市设立一家分公司,请问分公司如何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总部15%,分公司25%);在对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分公司如何申报缴纳所得税?另对该分公司产生的费用,能不能合并到总机构中进行汇算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2-57号公告:“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该分公司在2014年度进行0预缴申报,在汇算清缴时也进行0汇算缴纳?如果不是,
第一步:如何预缴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则不管本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须先按25%税率计算预缴;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业,则参照本文第二步进行操作。操作提示: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可以在年初知晓,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一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最迟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晓。而本年度的预缴即使按季度预缴,
**地产公司在办理2014年第2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预收账款”本期贷方发生额1.2亿元应当按照15%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1800万元,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通常情况下,企业还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500000在预售房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计提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4500000贷:递延所得税
政府补助是否需缴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是无需缴企业所得税的:1、属于财政拨款;2、属于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政府补助是否需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对于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偷税漏税的行为,少缴纳所得税,对于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对于我国的税务机关在进行管理过程当中,它可以根据实际所欠金额计算滞纳金,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少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少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罚 1、如果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而致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应规定可得,如果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公司主营物资采购,同时兼有运输业务。在地税部门代开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时,地税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按营业额2.5%征收)。但是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申报缴纳。请问代开运输发票时是否必须预征企业所得税?如要预征,在年末国税局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列示到已缴企业所得税税金中?【解答】地税机关代开运输发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是0.2%还是2.5%?问题描述:跨区域建筑企业到税务局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有2.5%和0.2%。如果按2.5%预缴交的金额比较多,但是不需要提供资料。如果按0.2%预缴,税务局要求提供《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证明》《直属项目公帐的拨付款银行流水明细》等资料。这个税率的预缴到最后的汇总清算...5%预缴交的金额比较多。如果按0.2%预缴,税务局要求提供《建筑企业总机构直
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预缴1、企业所得税预缴分为按月和按季预缴两种,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答:目前税务机关电子办税服务厅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各类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已设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自动计算功能,方便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1)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按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或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如何处理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不论内资企业所得税,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其税率均是按年设计,但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支出,纳税人就要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期预缴所得税。内资企业可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预缴所得税的方法一般有两种:(1)以上年实际应缴所得税为基础确认当年预缴所得税额,也就是企业在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以上年
1、正常是25%,小微企业有优惠5%或10%。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2、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四)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款=
去年按33%预缴的所得税是不会给你退回的。2.所得税的税率都是25%。不过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因为预缴税款毛利税率。毛利的规定请参照国税发200931号。3.你想退回所得税,那要等整个工程结算以后,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计算,是否退回那时候才知道,现在是不知道的。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预售销售额,预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商品房所处的位置和商品房性质(例如,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四)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款=
一、办理流程二、报送资料办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需要的资料分为必报资料和条件报送资料。必报资料:《退(抵)税申请表》。条件报送资料主要包括: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3、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需提供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和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