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再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从国税函[2008]635号文的规定看,以前年度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完全可以冲减实际利润额的。
综合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家建筑企业今年在外地承建一个项目,并在当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则要求不必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问应该如何处理?【律师解答】根据《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
到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怎么做计提的分录和交税的分录啊?一、企业所得税预交;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计提: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
我公司跨省市设立一家分公司,请问分公司如何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总部15%,分公司25%);在对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分公司如何申报缴纳所得税?另对该分公司产生的费用,能不能合并到总机构中进行汇算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2-57号公告:“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该分公司在2014年度进行0预缴申报,在汇算清缴时也进行0汇算缴纳?如果不是,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1、可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有关问题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9号)第十三款之规定: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的问题:(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三)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2、可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2
建筑企业异地工程不预缴会由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1、国有企业破产问题,适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应该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2、因职工自身情况不同,可以选择退休(包括提前退休、病退)、买断工龄等方式解决。3、具体解决办法,由破产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破产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当地政府破产职工安置政策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 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
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况。因此将该笔收入在
第一步:如何预缴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则不管本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须先按25%税率计算预缴;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业,则参照本文第二步进行操作。操作提示: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可以在年初知晓,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一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最迟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晓。而本年度的预缴即使按季度预缴,
成本预测分类 1、按预测的期限分,成本预测可以分为长期预测和短期预测: 长期预测指对一年以上期间进行的预测如三年或五年; 短期预测指一年以下的预测,如按月,按季或按年。 2、按预测内容分为两类: (1)制订计划或方案阶段的成本预测;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程序 1、根据企业总体目标提出初步成本目标。 2、初步预测在目前情况下成本可能达到的水平,找出达到成本目标的差距。其中初
工程预收款是否需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
**地产公司在办理2014年第2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预收账款”本期贷方发生额1.2亿元应当按照15%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1800万元,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通常情况下,企业还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500000在预售房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计提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4500000贷:递延所得税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该如何预缴增值税?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税款规定如下:(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18883906693。【裁判要旨】工亡补助金不属于死者遗产,而是作为近亲属的精神慰藉和物质补偿,不宜强调等额分配,应综合考虑近亲属与死者之间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心灵受创程度予以合理分配。【基本案情】原告黄某之子尹某在建筑工地上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与施工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施工方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加上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30000元,后
近日,一家企业来电咨询,本月该企业的一企业股东(投资成本为300万元)和一个人股东(投资成本为100万元)分别与他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分别为400万元和130万元)。现转让协议均已生效,但股权变更登记仍在办理之中。该企业财务人员问,该企业的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应在何时对其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确认及办理纳税申报? 一、企业股东应该何时履行股权转让所得税义务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
信用卡正常使用预借现金不属于非法套现。非法套现:①非法套现是通过虚假的交易改变了资金的用途,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者其他禁止的用途;②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相关司法解释:①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我单位有一个工程师退休了,但是单位打算再聘用他5年,他有退休金,单位还给他开支,这样我怎样给他交个人所得税?律师解答: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
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预缴1、企业所得税预缴分为按月和按季预缴两种,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