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东5工地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2、遵守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3、在施工时应对危险源及从事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和方案。
4、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
5、在施工作业中,施工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进行整改。
6、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7、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
9、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负责保护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水源及生态环境。
10、按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施工作业中的“三违”行为。
11、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穿上救生衣,严禁不戴安全帽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作业区及施工机械附近不要嬉戏打闹,避免危险发生,在设备作业半径内严禁停留。
14、不得私自下海游泳及玩耍,坚决杜绝下海摸鱼、虾及贝类。
15、进入施工作业现场附近时要注意过往车辆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
16、无论是在生活区还是工作区要时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自乱接线路,坚决杜绝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17、在正常工作期间均严禁饮酒,坚决杜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8、应严格遵守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杜绝违章作业,定期检查和维修,熟悉设备的性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规范操作和标准施工,并保证人员固定,不能随意调换;
并作好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出现故障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9、临时用电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执行,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投入使用前应逐一对漏电保护器灵敏性实验,不工作的要立即更换。
20、严格执行工地现场门禁制度,进出现场必须准确登记进出场时间、人数。
21、非施工人员、非施工车辆一律严禁入场。
二、青东5工地处罚规定
1、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500元/次处罚:
1.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救生衣)。
1.2、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现场施工机具摆放混乱,作业结束后废旧及剩余施工材料、未及时清理。
1.3、临时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管理制度。
1.4、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1.5、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1.6、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1.7、私自下海游泳、捕鱼。
1.8、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2、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1000元/次处罚: 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
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2.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超期证件操作的。
2.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2.5、违反规定强令冒险作业。
2.6、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制止或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排除情况下冒险作业的。
2.7、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3、现场出现不严格落实门禁制度的现象,闯岗的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登记人数、时间不准确的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4、违反《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同时给予吊销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准入证”处罚。
5、违反《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职业病伤害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不承担相应污染赔偿责任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终身禁止进入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
胜建二处第二项目部经理 治安制度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1 目的 为了规范乙烯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吊篮使用方法,防止吊篮使用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其他伤害,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建设项目。 3. 职责3.1 工程管理项目组负责吊篮作业的协调和控制管理。 3. 2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吊篮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和《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并检查确认、督促落
1 目 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部门、车间、课室全体同仁及相关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人员)3. 权 责3.1 总经办3. 1.1 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订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3. 1.2 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及提报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 第五条 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 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并设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食堂建设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1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 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通用版)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特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 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 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