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
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废料要及时清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
第七条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
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建筑工地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
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进度,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
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并设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食堂建设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1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 (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氩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公司火灾损失,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 2 职责 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 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2. 3检查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情况;2.4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3. 操作规程3.1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2 办公室内废
1.目的 为强化营运期佳兆业广场的消防安全管控,规范并指导各分公司做好厨房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集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3. 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标准适用营运期佳兆业广场所有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1) 步行街餐饮商户厨房;2) 主力店餐饮厨房;3.) 超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定。 2.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 库房内除电器照明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闷顶内不得敷设电线,不准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27 颁布日期:2001-12-27 文号:公通字[2001]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属地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工作安全 1. 保证规范作业,杜绝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常工作中之意外、危险及不必要之经济损失。 2、细心检查门窗、水、电等设备,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并最终得到解决。 3、如有员工或顾客发生意外或受伤时,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汇报。 4、杜绝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向上司、主管人员报告可疑的人或事。 5、切勿使电路的负荷过重,如需要使用任何高负荷的电器用品,应先向电工求助。 二、生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 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
为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油库消防制度1.油库内禁止烟火。2. 油库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准有跑、冒、滴、漏油的现象。3. 油库内使用的工具及装卸设备必须是能防止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制品或镀铜工具。4.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或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出入油库重地。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
1. 涂装车间是重点防火区域,进入涂装车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等。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使用打火机!2. 涂装车间内禁止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 进入涂装车间必须穿戴防静电的防尘服、防尘帽及防尘鞋套。 4. 进入涂装车间喷漆室、调漆间必须穿戴防静电连体服、防静电工作鞋。 同时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容易产生静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 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馆法人代表任主任,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馆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要确定2人为消防安全员。 二、 成立由安全保卫部成员及各部门消防安全员组成的义务消防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福田市场分公司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