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 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
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
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
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 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
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
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
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
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 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
1.2米,门向外开。
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
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
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
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
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 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
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
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
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
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
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4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平米设一个。
超过30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
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
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
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
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
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 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
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
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
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对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应存档备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
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焚烧信件、纸屑。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
严禁乱扔烟头、火种。
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
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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