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第四条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一)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项目部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二)安全责任人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等情况;
(三)监护人员必须是车间级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一)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 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十条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1-20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条 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二条 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
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第六章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二)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三)监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四)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七条 作业防护人员职责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具;
(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
第七章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
第八章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 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
第三十一条 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
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置等,改善作业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 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四[2022]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厂实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粉尘
1、各车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的指标应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 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 9.5%-23.5%范围内; 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 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4ppm。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工作票》,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制度编号:版本号: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年3月30日发布年3月30日实施目录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2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55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7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0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14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限空间作业安
(1)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执行化工行业《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2)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人内作业。 在作业过程
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制、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场所。 常见的密闭空间有:反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井、地窖、储藏室、船舱等。 在密闭空间中作业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一是各类有毒性气体,常见有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等; 二是由于化学耗氧、氧气被惰性气体取代等引起的缺氧。 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引起劳动者急性中毒,严重者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各车间、科室、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术语和定义 3.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
1目的 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 2.1.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1.2 使用喷灯、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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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提供一份正确的操作指引,确保登高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登高作业及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3. 相关权责3.1.登高作业人员3. 1.1.岗位培训合格, 作业安全意识强,了解偏离相关规定而产生的潜在的严重后果。 3.1.2.负责登高作业的辅助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和妥善保管。 3. 2.申请部门 3.2.1 .按要求填报《施工作业申请表 FNM03-0001/F-01》向园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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